性道德 sex moral
人类调整两性性行为的社会规范的总和。为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需要用这种规范来约束人们的性行为。
作为一种道德现象,性道德不仅表现为一定的观念、情感、思想,而且体现在具体行为和各种活动之中。因此,通常可以把性道德的内容概括为:一个核心——性道德规范,三个性道德范畴——爱情观、贞操观和生育观,三种性道德关系——婚前性关系、夫妻性关系和婚外性关系,一个外部条件——性环境道德。
规范 特定社会文化背景对人们性行为的基本要求。以中国为例,这种要求有三个基本点:①性行为必须以合法婚姻为基础。因为性行为必然导致社会后果,所以必须把性行为限制在合法婚姻的范围内。中国的合法婚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经由政府登记而结成的夫妻关系。这种关系产生的性行为才是合法的,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才合乎道德。此外,一切非婚性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不道德的。②性行为必须建立在爱情基础上。性行为是男女之间精神与肉体结合的统一,不仅是生理上的满足,更是精神生活的满足。只有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性行为才能达到精神与肉体的和谐统一,才是性行为主体的自由意志的体现,因而才是高尚的、道德的。这是鉴别爱情生活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③性行为双方必须对性行为的后果负责。已婚男女双方都有自己的性权利,同时也都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有3个方面的责任:一是向对方负责;二是性行为要对社会负责,要符合社会规范,有益于社会风化;三是对性行为结果负责,包括对对方的健康和下一代负责。
范畴 反映和概括性道德现象的特性、方面和关系的基本概念就是性道德范畴。性道德要研究和阐明与人类性行为紧密联系的3个范畴:性欲与爱情的关系即爱情观,由性行为而产生的贞操观,以及由性行为而带来的生育观。
爱情观 爱情是男女之间发自内心的相互爱慕并渴望对方成为终身伴侣的感情。性的吸引是爱情产生的自然前提。但爱情和性欲又有质的区别,爱情是人的一种社会感情,单纯的性欲只是动物的本能。现代的性爱同古代的爱有着根本的不同:第一,它以互爱为前提,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而古代的爱情则不一定都要征得妇女同意。第二,情爱常常达到强烈和持久的程度,如果不能结合而彼此分离,对双方都是难于接受的不幸。爱情的特征表现为:①对等性。双方以互爱为前提,情投意合,互相给予。②专一性和排他性。爱情是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的爱慕关系,不允许第三者介人,因而是排他的。③持久性。爱情是持久的感情生活,要求双方忠贞不渝,经得起人生道路上种种磨难的考验。
对待爱情的态度,反映出一个人的精神面貌和道德品质。一个有道德有修养的人应当树立正确的爱情观:①事业高于爱情。没有事业的爱情是空虚的。事业和爱情并不矛盾,处理得当可以相得益彰。爱情只是生活的一部分,不是生活的目的,人生最崇高、最重要的是事业。因此,必须坚持事业高于爱情,自觉做到爱情服从事业,而对事业的执着追求也会促进爱情。②尊重对方自愿选择的权利。男女双方在从恋爱到结婚组成家庭的过程中,要通过合乎道德的方式求得相互了解,必须尊重对方自愿选择的权利,任何强迫、威胁、欺骗的手段都是不道德的。③坚贞专一。这是爱情生活最重要的原则。恋爱双方要互相忠诚,互相信守,不可见异思迁。④负责与自重。恋爱过程中,应该用符合道德要求的方式表达互相爱慕的感情,理智地驾驭自己的行为。恋爱期间,双方都应保持贞操,自尊自重,也应互相尊重对方。
贞操观 指男女双方对爱情坚贞不渝的节操。是人类生存发展需要的历史性产物,也是对男女双方共同要求的一种美德。现代贞操观不反对爱人死后再娶或再嫁,不认为这是对以前爱情的不忠,恰恰相反,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贞操观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婚姻的缔结必须以爱情为基础,确认彼此具有共同的生活理想和志趣,具有共同生活的人格特征;确认婚后能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能给双方带来精神上的愉快和生活上的美满。婚姻双方自觉维护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婚姻便是贞洁和合乎道德的。如果缺乏爱情基础,而仅仅是基于金钱、地位、美貌而结合,则是不贞洁的,缺乏生命力的。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结合,才有肉体接近的权力。②贞操是双方对等的,并应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现代贞操观结束了古代对女性的片面约束,成为对男女双方的共同要求,彼此要以正确的人生观对待两性关系,珍视和保持各自的贞洁,提倡两性关系的严肃性和对爱情的忠贞不二。婚后不见异思迁,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是互尊互爱,互谅互让,互相体贴,保持婚姻美满的基础。贞操观对维护家庭的幸福、培育子女、净化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建设健康文明的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生育观 指对于人类生殖和养育问题的总的观念。生育观,一方面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另一方面又表明了人类自身生产是社会生产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当代中国生育观要求把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把生育的意愿同对社会、后代的责任统一起来。具体包括:①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树立“生育为公”的道德观念,要求生育者以社会的利益和要求作为生育动机,避免把生育单纯当做实现个人或家庭目的的手段。“生育为公”的道德观反映了中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人口再生产,从形式上看,生育活动是在每个家庭内部进行;从内容上说,所生育的子女绝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个人的生育应从国家的需要出发,要服从国家利益。“生育为公”的道德观是通过生育目的、生育动机和生育的结果反映出来的。②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是生育道德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目的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使人口的发展同物质资料的生产相适应。计划生育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来控制生育的时间和密度,以达到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具体内容包括:提倡和鼓励晚婚和节育;要求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优生优育是采取人为措施,使出生的儿童具有优良的遗传素质,同时进行科学养育,以提高人口质量。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道德规范对夫妻的性生活提出了相应要求:首先,要求人们接受避孕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其次,为了达到优生优育的目的,需要夫妻间性生活文明、科学与和谐。③坚持晚婚晚育,是中国当代生育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医学研究表明,青年人生理上的成熟,一般在23~25岁之间。如果过早结婚和生育,由于生理发育尚未成熟,不仅影响个人的身体发育和健康,同时也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农村早婚早育、“早生儿子早得福”是生育为己的封建道德观念。要从科学道理上认清,早婚早育不仅有害于身体发育和健康,不利于后代的优生优育,而且还会导致人口增长过快,影响国家现代化进程,这是当代中国生育道德所不允许的。
关系 性道德关系是性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它建立在一定利益和义务的基础之上,并以一定的性道德规范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性关系。包括婚前性关系、夫妻性关系和婚外性关系。
婚前性关系 指未婚男女的性交行为。双方可能均未婚,也可能一方已婚。不论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婚前性行为和试婚都是有害的、是不被社会接受的。
恋爱是婚前男女双方培育爱情的过程。恋爱者虽只是两个人,但恋爱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它涉及他人和社会,因此存在社会责任。恋爱的道德要求是:①注重双方的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在选择情侣时,需要考虑到性格、爱好、经济收入等,但是品德、情操和志同道合始终是爱情纯洁、持久的重要基础。②尊重对方情感,平等履行义务。恋爱关系的建立必须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双方应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或诱骗另一方接受自己的爱。同样,任何一方也不要违心地去勉强爱一个自己不中意的人。双方一旦确定爱情关系,就要对等地共同承担这一关系所包涵的全部义务。③坦诚相待,长期考验,忠贞专一。从确定恋爱关系到结婚之前,彼此之间还要有一个全面了解的过程,要坦诚相待,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双方必须忠贞专一,不能同时有其他情侣,或轻率转移爱情。即使发现对方不宜和自己共同生活,也应当通过正当方式与对方中断爱情关系后,才能再去选择新的情侣。④高尚的情趣和健康交往。爱情关系确定后,双方在加深交往过程中必须以理智驾驭情感,切忌性冲动超出社会道德规范。
婚前性行为和试婚必然促成性行为轻率和性乱,使终身结为伴侣的特殊而珍贵的关系黯然失色,直接破坏婚姻制度,背离以始终不渝的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问题。
夫妻性关系 指合法夫妻之间的正常性生活。要保持夫妻间性关系的和谐,双方必须恪守一定的道德要求:①平等与自愿。男女平等体现在夫妻性生活中应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不论是丈夫还是妻子,既有主动要求与对方过性生活的权利,又有尽可能满足对方性要求的义务和责任。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就要排斥“占有观念”,决不是谁占有谁、谁服从谁,而是双方在人格和感情上完全处于平等地位。性生活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违反自愿的原则是不道德的。②尊重与体谅。夫妻性生活的和谐离不开互相尊重,互相体谅。首先,丈夫要尊重体谅妻子,在性生活可能危害妻子生理或心理健康时,不要勉强或强迫妻子过性生活。其次,妻子要尊重和体谅丈夫,了解丈夫的情感和需要,注意调适自己,努力使自己的性意向与丈夫一致,通情达理地对待和满足丈夫的合理要求。在性生活问题上,大男子主义不对,大女子主义同样也有害于夫妻感情。③互相忠诚。忠诚是指在有人或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不背叛、不亵渎另一方的感情,不对妻子或丈夫以外的人滥用情感。夫妻双方彼此忠诚,是保持和发展爱情、促使性生活和谐的道德基础。
婚外性关系 这是指已经缔结法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与婚外另一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中国的婚姻法律已在客观上为爱情与婚姻的统一创造了基本条件。《婚姻法》不仅给予人们自由结婚的权利,也赋予了人们离婚的自由,这就在最大程度上防止了“没有爱情却必须同床异梦”和“有情人却不能结成眷属”的状况发生,但这并不能防止出现婚外性行为。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环境、当事者的思想意识和道德水平等原因,婚外恋还会不断出现。婚外恋大多发生在以下情况中:①以金钱、地位、权势或名誉为基础的婚姻;②夫妻感情在婚后趋于淡化和破裂的婚姻;③缺少道德品质修养的婚姻;④性生活不和谐的婚姻。导致婚外性关系的原因既有金钱、名利等因素,也有感情因素,但主要取决于当事者的道德观念。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性文明否定婚外性关系,其理由是:①婚外性关系使性与婚姻、爱情与婚姻分离,这种分离使当事者有可能逃避与性行为相关的社会责任,不论对家庭、配偶,还是对婚外性对象,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②婚外性关系违背夫妻忠诚的规范,是对配偶人格的不尊重,伤害夫妻感情,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是不道德的行为。③婚外性关系会使婚外性对象陷入生活困境,主要对其婚姻和家庭发生重大的不利影响,带来种种烦恼、痛苦和不幸,将会破坏对方的夫妻关系,严重的会使对方家庭破裂。④婚外性关系违反了道德自律原则,使自己的心灵深处蒙上不光彩的阴影,随时都要受到风浪的冲击,要付出道德代价。一旦被揭露,会招致当事人和婚外性对象身败名裂,给家庭、事业都带来严重影响,对子女的成长发育也是十分不利的。
性环境道德 对影响和制约人类性行为的各种环境的道德评价和道德要求。性环境指影响和制约人类性行为的自然及社会的客观环境。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当前受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由于性本能对社会约束的抗拒,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性环境污染。所谓性环境污染是指在影响人类性行为的客观环境中,混入了不符合性道德要求的成分。如观念上的性环境污染主要是受西方“性解放”、“性自由”的影响;文化上的性环境污染是黄色文化;经济上的性环境污染是商品经济渗透到两性关系中,把严肃的两性关系变成了商品关系。性环境污染破坏了两性关系的合理秩序和性道德的纯洁性,也威胁着人类生存的健康环境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特别是严重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加强性道德教育首先要从改造性环境道德入手:①改造家庭性环境道德。个人的性道德观念的形成,首先是通过父母教育和对父母行为的模仿,父母性道德观念是否高尚,对子女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在子女面前要防止轻佻的性举止,性生活也要回避子女,要杜绝婚外性关系。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和夫妻间的和谐关系,对子女健康的性道德形成具有重要意义。②改造性社会环境。性社会环境主要是社会治安、社会舆论和社会教育环境。对符合中华民族优良性道德的行为应给予鼓励,对违反性道德的行为必须予以惩戒。性道德教育需要社会舆论和社会教育的支持,并以法律的强制力量为依托,以正确的道德评价和教育为社会舆论导向,形成一种合力,才能净化社会风气。③改造性文化环境。文化是人类性行为的重要诱导因素,文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性道德实践,尤其对青少年的道德行为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新闻、文化工作者要树立良好的性道德观念,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禁止出版色情淫秽出版物,严厉打击色情淫秽出版物的作者、出版者、贩卖者。同时要推进全社会的健康文明的性教育,特别要重视青少年的学校性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