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约束 sexual restraint
人类的性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规范。规范就是约束。人类个体随着青春期性发育成熟而产生性欲,性欲驱使人们以各种形式去接近和追求异性,最终指向通过两性生殖器官的直接接触而获取性满足。对于动物来说,只要双方自愿,不遭对方拒绝,交配便不受限制。然而,实际上即使是动物的性行为,也决不是完全不受约束的,在群居动物中,弱者的性行为会遭到强者的剥夺而受被动约束。约束有利于淘汰不良遗传基因,这种无意识的自然选择是物种生存发展的需要。人类性行为从无序到有序的规范,是以习俗、宗教、哲学、科学对性的认识为基础,以性禁忌、性道德、性法律的形式出现,反映了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从蒙昧到科学的渐进过程。不同文化背景的民族,性约束的表现虽有差异,但凡是表现为有共性的内容,则都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所不可或缺的。例如在古代乃至当代的文明社会里,非婚姻的两性行为通常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否定,甚至是受到严格约束的。性约束的严格与宽松,与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有关。约束的过与不足,或恰到好处,则主要取决于当时左右着社会人群的认识、态度、观念和行为的主导舆论。在古代,这种舆论基本上是习俗的、宗教的或哲学的。然而,不管是属于哪个原因,都不应忽视或否定其存在合理的科学内涵,把古代性约束完全归之于封建性禁锢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的。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水平应是决定人类有关性的认识、态度、观念和行为的主导舆论的基础。性社会学离开了自然科学这一基础,就会陷入盲目性和主观片面性,崇拜性本能,而否定合理的性约束。
性约束的范围主要包括:可以发生性关系的对象(主体)、年龄(时间)、场所(空间)。达到结婚年龄,通过合法婚姻手续结成夫妻的配偶,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双方自愿的性行为才是不受任何约束的。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试婚、同居,全受到社会舆论约束,也即道德约束;卖淫、嫖娼、性乱、群交、乱伦、强奸,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同文化习俗,不同宗教信仰,均有各自的性约束。性约束可以是自觉的主动行为,也可以是被动的行为。例如,一名青年学生,如果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具有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感,有做一个品质高尚的文明人的强烈愿望,他就会自觉地主动克制性欲,拒绝婚前性行为;如果害怕怀孕,担心染上性病、艾滋病,或者慑于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也可以被动地克制自己的性欲。
性约束可以是个体行为,也可以是群体或社会的行为。出于个体的认识和态度而对性行为进行自我约束的,是个体的性约束;基于群体的共同认识和态度所形成的对群体内成员的性约束,是群体的性约束,其典型是宗教的性约束;如这种约束为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所接受,就成为社会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