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 love too early
生活不能自立,而又比法定结婚年龄小许多的青少年过早恋爱的行为。这是一个尚有争议的概念。中国大多数教育工作者认为,中小学生中出现恋爱是不符合其年龄特征的过早行为,应该加以制止。
早恋行为的特点可概括为:朦胧性、单纯性、差异性和不稳定性4个方面。由于青少年常常盲目地模仿成人的恋爱,而不能分清友谊与爱情的本质区别,所以,大多数中学生认为“早恋无害”,只是寄托一种感情,不以结婚为目的。近年来国外大量发生的婚前性行为、少女怀孕和少女妈妈的现象,是提出早恋问题的根本原因。早恋产生的根源,主要与社会传闻和大众传媒对性自由倾向的宣扬造成的误导,家庭和学校缺乏正确的性教育,以及青春期提前等有关。性生理的发育引起性意识的觉醒,青少年对性的神秘感,激起探索和尝试的愿望;家长和教师对早恋问题的过敏和一味制止,又会加强他们的逆反心理;在当前信息发达的时代,中学生从各种大众传播媒介接受了大量与性有关的信息,视野急剧扩大,使朦胧的性意识变为自觉的追求。
青少年的早恋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①确定目标。开始关注某一个异性,默默地思念,这一阶段可有眉目传情、暗送秋波的表示。有些中学生的早恋只停滞在这个阶段,成为“单相思”,不敢与自己喜欢的异性交往,也会形成情绪障碍,影响正常生活和学习。②有所行动。中学生异性之间写情书、递纸条、赠小礼物等,即是对某一异性有好感的表示。同时可有约会行为,如一起逛公园、看电影、外出旅游等。③频繁约会。逐步进入一对一的比较稳定的约会,可能公开化,似乎已经确定了“恋爱”关系。④发生性关系。虽属少数,但近年来有增加的趋势,尤其是在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因认为自己即将走上社会,已经成人,发生婚前性行为也比普通中学相对多一些。但是,因为现在教育者在性观念和教育方法上不够统一,对早恋的界定常有扩大化的趋势,青春期健康的异性交往也常常被扣上早恋的帽子,所以也带来教育上的困难。例如,中学生自发的小组和集体活动,是青春期集群性的表现;异性之间的互相帮助和关心,偶然的单独活动;还有同龄人之间的友谊,青梅竹马的好友,等等,都不一定是早恋。
许多调查研究证明,青春期健康的异性交往对中学生的身心成长是有益的,应该得到支持和理解。减少早恋最好的方法是,提倡和促进中学生主动与异性交往,像兄弟姐妹一样友好和睦相处,使他们对异性的关注和好奇心得到合理的满足。早恋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有关专家认为,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开展青春期的性教育,是防止早恋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