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marriage
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而成的夫妻关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婚姻泛指自群婚制出现以后的各种两性关系的社会形式,包括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狭义的婚姻仅指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婚姻。婚姻,因结婚而产生,因夫妻一方死亡而死亡或因离婚而终止。
意义 一方面,婚姻的确定为人类满足自身性的需要提供了一种规范化模式;另一方面,婚姻是建立社会基本生活单位——家庭的需要,是繁衍人种、延续社会的需要,也是使两性关系规范化、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
生物性和社会性 婚姻的生物性即婚姻的自然属性,指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的性本能,这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条件。没有这一自然条件,婚姻就无从产生。但在人类社会中,并非具备了自然条件的两个男女都可任意结合成夫妻关系。要结合成夫妻,还必须具备婚姻赖以形成的社会条件,即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确立并与之相适应的婚姻制度,这就是婚姻的社会性。婚姻的社会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集中表现为婚姻必须为一定的社会制度所确认。不同的社会对于婚姻有不同的解释。1949年以前的中国,认为婚姻是“合二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多采取违背当事人个人意愿的由家长包办的婚姻。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婚姻被认为是民事上的契约,婚姻的缔结和解除都适用于民法中有关契约的规定,把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均列为民法的组成部分。与上述两种社会不同,社会主义国家认为婚姻是男女两性的法定结合,这种结合形成的夫妻关系既包括人身关系,又包括财产关系,但主要是人身关系。所以,调整婚姻关系的婚姻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分,不再附属于民法。
历史演变 婚姻是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变革,婚姻也发生了多次历史性变革。
人类社会初期的两性关系 在人类社会初期,生产力异常低下,人类与自然做斗争的能力极低,只能群居才能生存。同一群体的男女,在两性关系方面毫无限制,属杂乱性交关系时期,既无婚姻也无家庭。
群婚制 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又称集团婚。存在于原始时代血缘家族公社时期至母系氏族社会前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整个旧石器时代。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男女从杂乱性交关系中逐渐演变出各种群婚制的婚姻形式:①血缘婚,指同辈分男女可以互为夫妻,不同辈分男女不许通婚。这是群婚制的低级阶段,是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一个禁婚限制,人类从此开始了婚姻家庭时代。②普那路亚婚,指排除兄弟姐妹两性间互为夫妻,而允许在血缘关系较近或无血缘关系的男女间结合的集团婚,又称半血缘婚。这种由一家之内扩展到一家之外,由最近血缘移至较远血缘甚至没有血缘(族外)的婚姻关系是一大进步。限制兄弟姐妹间通婚,完全合乎优生原理。因而,凡是普那路亚的部落,必然得到迅速发展。这是人类婚姻史上的第二个进步,由此引起了氏族的产生。
对偶婚 成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过着相对稳定的夫妻生活的婚姻形式,即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原始时代母系氏族社会中、晚期的一种婚姻形式。对偶婚是从群婚向个体婚过渡的婚姻形式。对偶婚的特点:①男女服从父母所订婚约履行结婚;②对新妇氏族中最亲近的亲族赠以礼物;③离婚很自由,离婚时子女全归女方抚养;④与群婚相比,配偶的范围在逐渐缩小,最后相对集中为一对配偶;⑤与一夫一妻相比,成对配偶的同居不稳定、不牢固;⑥具有不断减少多配偶因素,增加个体婚特征的过渡性质,逐渐形成过渡到一夫一妻婚姻形式的条件。
个体婚 一夫一妻制婚姻。又称单偶婚。产生于原始时代末期。一夫一妻制的产生,并非自然选择规律的作用所致,也不是男女性爱的结果,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劳动分工中,男子由于身体上的优势,成为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和财产的主要占有者,在经济生活中日益占有重要地位,逐渐导致母权制的解体和父权制的确立,要求财产按男系继承。一夫一妻制婚姻的特点:①男尊女卑,即男子对女子的统治。②片面要求女子严守贞操。一夫一妻制一开始就是片面的一夫一妻,即对妻子的一夫,不是对丈夫的一妻;是对妻子婚外性生活的限制,而不是对丈夫婚外性生活的限制,事实上男子通常实行公开或秘密的多妻制。③婚姻由父母包办。个体婚一开始就是家庭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婚姻成了男女两家的事,而不是两个人的事。因此,婚姻由两家父母包办,当事人只得安心顺从。个体婚对群婚和对偶婚来说,无疑是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由于男子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女子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因此,个体婚又是相对的退步。个体婚至今已有数千年历史,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4个历史时期,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封建社会与奴隶社会的婚姻相比,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在男子对女子的统治压迫方面稍有放松。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与封建社会相比,最显著的改变是女子的人格有了一定自由。例如,不再被束缚在家庭里,婚姻不再完全被父母强迫包办,本人也可以自行决定。但资产阶级的婚姻关系,实质上已变成一种经济关系。如婚姻对象的选择,往往着眼于财产多寡;婚姻的缔结以经济为前提,如同订立商业契约一样,是根据利害关系而缔结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婚姻由其经济、政治、法律和道德所决定的,具有婚姻以爱情为基础、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基本特征,其优越性是一切旧婚姻关系不可比拟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婚姻问题上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旧制度和旧思想的残余,新型婚姻关系需要有一个形成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基础 在一定的社会里,对婚姻成立、婚姻关系存废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即为婚姻基础。其含义是:①婚姻基础是整个婚姻赖以形成和存废的依据,包括结婚、离婚、夫妻关系存续在内的统一基础,不能仅理解为择偶的条件和因素;②婚姻基础是以社会为本位的,而不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婚姻基础,因此,一个社会的婚姻基础是统一的;③一个社会的婚姻基础必须与该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适应,由统治阶级根据该社会的要求来确定,每一个公民不可以自由选定,个人的婚姻必须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才能成立;④不同社会的婚姻基础各不相同,不可能有一个适用于任何社会形态的统一的婚姻基础。在原始社会里,性的本能需求这一生物学因素是婚姻的基础;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家庭利益和需要是婚姻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个人享乐和经济利益是婚姻的基础;社会主义社会,男女双方的爱情是婚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