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
东海:郡名,在今山东至江苏沿海地区。汉朝时,东海郡有位孝妇,年轻守寡,没有子女,孝养婆母很恭谨。婆母让她改嫁,她不答应。婆母对邻居说:“媳妇侍奉我很勤苦,她年轻守寡,又没有孩子,太可怜了!我这么老了,却去连累这年轻媳妇,真不知怎么办了?”后来婆母自缢身死,婆母的女儿到官府告状,说是媳妇害死了婆母。官府严刑拷问,孝妇屈打成招。案卷送到郡府,负责刑狱的于公认为孝妇奉养婆母十多年,是有名的孝妇,婆母一定不是她杀死的,但太守却固执己见。于公与之争辩,但无济于事,就抱着案卷在郡府大堂上痛哭,然后称病辞职。太守竟判孝妇死刑,结果使东海郡干旱三年。后以此典指人受诬蒙冤,亦形容天旱无雨。
【出典】:
《汉书》卷71《于定国传》3041、3042页:“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壮,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
【例句】:
唐·白居易《郊陶潜体十六首》之10:“东海杀孝妇,天旱逾年月。” 唐·王巨仁《愤怨诗》:“于公恸哭三年旱,邹衍含愁五月霜。” 宋·苏轼《五禽言》之5:“君不见东海孝妇死作三年干,不如广汉庞姑去且还。” 宋·苏辙《次韵子瞻吴中田妇叹》:“传闻四方同此苦,不关东海诛孝姑。” 宋·陆游《悯雨》之2:“微风敢喜北窗卧,大旱恐非东海冤。” 元·关汉卿《窦娥冤》3折:“做甚么三年不见甘霖降,也只为东海曾经孝妇冤。” 明·刘基《夏夜台州城中作》:“古时东海辟孝妇,草木枯瘁连三冬。” 明·徐渭《送某人之台州》:“南冠琴两奏,东海旱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