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疑诬金
【释义】:
指直不疑被冤诬盗金之故事。后以此典称赞人能宽容忍让;或指人遭诬蒙冤。直不疑,西汉南阳(今河南南阳)人,汉文帝时任郎(帝王侍从)官。有一次,与他同住的一个人告假回家,误将另外一个人的金带走。金主人发觉后,胡乱猜疑是直不疑所偷,直不疑立即承认偷金,并向金主人道歉,又去买金偿还。以后那个告假人返回,归还了他误带走的金,金主人恍然大悟,感到冤诬直不疑,非常惭愧。直不疑因此被称赞为德行仁厚之长者。此典又作“直生取疑”、“偷金”、“金有误持”、“直氏偷金枉”、“同舍持金”。
【出典】:
《史记》卷103《万石张叔列传·直不疑》2770页:“直不疑者,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惭,以此称为长者。”
【例句】:
南朝梁·江淹《诣建平王上书》:“远则直生取疑于盗金,近则伯鱼被名于不义。” 唐·杜甫《赠裴南部》:“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唐·柳宗元《弘农公以硕德伟材》:“璧非真盗客,金有误持郎。” 唐·刘长卿《按覆后归睦州》:“直氏偷金枉,于家决狱明。” 清·唐孙华《哭姜编修西溟》:“比邻窃铁真无罪,同舍持金别有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