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苟言笑
【释义】:
苟:苟且;随便。指不随便说话、发笑。 朱之瑜(1600-1682年),字楚屿,又字鲁屿,号舜水,余姚(今浙江余姚市)人。明崇祯末年,几次征召入朝做官,皆不就。明亡,密谋据舟山为抗清根据地,失败后逃走日本、越南、暹罗(今泰国)等地,常秘密进入内地,与张煌言等进行反清复明运动。事败,再东渡日本讲学二十多年,深受日本水户侯源光国厚礼敦聘,称待师尊。他的著作由日本学生源光国父子刊印为《舜水遗书》。他死后葬于日本长崎(Qí奇)瑞龙山脚下,日本学生追加他称号为“文恭先生”,立祠祭祀,并派人守护坟墓。朱之瑜生前为人严正刚毅,一举一动,必有礼貌。平时居处接待往来,不随便说话、发笑,只有谈到明朝国家灭亡遭难时,常常是咬牙切齿、痛哭流涕。
【出典】:
《清史稿》卷500《遗逸传一·朱之瑜传》13838页:“之瑜严毅刚直,动必以礼。平居不苟言笑,唯言及国难,常切齿流涕。”
【例句】:
清·汪琬《缓斋记》:“吾友吏部郎王子子底,为人恬静少欲,不苟言笑。” 清·汪琬《宋既庭五十寿序》:“余多言好辩,而先生不苟笑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