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狱
【释义】:
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胡惟庸(?-1380年),凤阳府定远县(今属安徽)人。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投奔朱元璋,历任主簿、通判、佥事等官。洪武三年(1370年)拜中书省参知政事,六年,迁左丞相。受太祖宠信,居相位多年,结党营私,陷害异己,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奏章于己有碍则藏匿不呈。至十三年(1380年)以树党谋反罪,被诛。二十三年(1390年)又以肃清逆党,以韩国公李善长为首,诛者共20人。数年中以惟庸事株连死者至3万余人。胡椎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出典】:
《明史》卷308《奸臣列传·胡惟庸传》7908页:“至二十三年五月,事发,捕绩下吏,讯得其状,逆谋益大著。会善长家奴卢仲谦首善长与惟庸往来状,而陆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胜宗、费聚、赵庸三侯与惟庸共谋不轨。帝发怒,肃清逆党,词所连及坐诛者三万余人。乃为《昭示奸党录》,布告天下。株连蔓引,迄数年未靖云。”
【例句】: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胡狱有《昭示奸党录》,族诛至三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