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原作“不逞之人”,指因不得志而故意为非作歹、犯法乱纪、专干坏事的人。公元前563年,由于郑国执政子驷对田制进行改革,郑国群公子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尉氏的田地都被剥夺了不少。为此,他们聚集五族不得志的那些人一起发动政变,杀死子驷并劫持了郑简公。子产闻知政变消息,即刻调集军队,整顿器械,平定叛乱,郑国又恢复了安定。
【出典】:
《左传·襄公十年》:“初,子驷为田洫,司氏、堵氏、侯氏、子师氏皆丧田焉。故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因公子之徒以作乱。”
【例句】: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史弼传》:“外聚剽轻不逞之徒,内荒酒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