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人之利
【释义】:
又作“渔人获利”、“渔人得利”。渔人:捕鱼人。指鹬(yù欲,长嘴水鸟)、蚌互相争斗,而由捕鱼人获得利益;也引申为双方争斗,而由在旁者获利之意。清顺治元年(1644年),奉命大将军多尔衮率领清军,进驻燕京(今北京市)。当时,明朝福王朱由崧(sōng松)在江宁(今南京市)称帝,史称南明。派大学士史可法监督指挥南明军队在扬州驻防,有阻堵清军南下之态势。多尔衮当即写信给史可法。略称:现在你们趁着农民军还在迟延未平定之时,清军暂时休息之机,于是想雄据江南一带,好象是看着鹬蚌相争,你们坐着享受捕鱼人所得到的利益。
【出典】:
《清史稿》卷218《诸王传四·睿忠亲王多尔衮传》9027页:“兹乃乘逆寇(指农民军)稽(迟延)诛,王师(自称清军)暂息,遂欲雄据江南。坐享渔人之利。”
【例句】: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侨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然自相屠杀,剪其种族数万万,而必至鹬蚌相持,渔人得利也。” 郭沫若《屈原》第5幕:“后来他又骂他愚弄国王,愚弄南后,想离间齐国和楚国的邦交,好让秦国来渔人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