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板制器皿(JIS S 2010)
1.适用范围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家庭用铝板制器皿(以下称器皿)中的煮烧容器:锅、圆形蒸锅、方形蒸锅、饭盒、有把铝勺及一般容器:饭菜盒、盘、茶盘、洗脸盆、桶、钵、盆、水勺、食具(碗碟)。
2.种类
器皿按表面处理分两种(见表1)。
表1
注①:对锅、蒸锅主体及蒸篦,对饭菜盒、饭盒主体,对盖及中间盒适用。
表2
注②:K,K表示JIS H 8601(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化膜)所规定耐蚀性的等级;R,R表示耐磨损性的等级。
3.材料
器皿主要部分使用的板材,为JIS H 4000(铝及铝合金的板及带)规定种类中的1080、1070、1050、1100、1200、3003、3203、5005、5052、5154、5083、5N01或者它们组成的复合板材。
另外,使用板材的最低厚度,由表3规定。
表3(1) 煮烧容器
注③:该品种也包括无盖的平锅及阶梯锅的主体。
④:使用板厚的允许公差为JIS H4000宽不满500毫米的允许公差。
表3(2)
注④:使用板厚的允许公差为JIS H4000宽不满500毫米的允许公差。
4.尺寸
器皿的尺寸,符合以下各点。
(1)器皿的尺寸,由表3规定。
(2)示出尺寸的允许公差为±3%。
5.品质
器皿的质量,符合以下各点,
(1)形状端正,放置稳妥。
(2)没有漏水或薄弱部分。
(3)没有明显的皱折、划伤。
(4)配合、组装完整。
(5)加工精细。
(6)零件、附件优质坚固。
(7)煮烧容器用合成树脂提手、捏手等,应为不过热结构。
(8)直接触及食品的器皿,不溶出有害物质,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
(9)煮烧容器用合成树脂捏手,作6.(2)臭气试验时,没有刺激臭味。
(10)煮烧容器用合成树脂捏手、提手,作6.(3)耐煮试验时,没有裂纹、割痕等缺欠。
(11)对第1种,以JIS H 8601(铝及铝合金的阳极氧化膜)规定方法作试验,其膜必须符合表2规定。
6.试验
器皿的试验,按照以下各点:
(1)以JIS H 8601作阳极处理薄膜的试验。
(2)以JIS S 2029(塑料制食具)的5.5(1),对煮烧容器用的合成树脂捏手,作臭气试验。
(3)以JIS S 2029的5.1(2),对煮烧容器用的合成树脂提手、捏手作耐煮试验。
7.检查
以合理的抽样方法,对4.尺寸,5.品质的各项作检查,决定合格与不合格。
8.表示
经检查合格的器皿,标出下列事项:
(1)种类(对第1种的器皿,标出使用电解液的种类或记号)。
(2)规格。
(3)制造厂名(或者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