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毕,把所用祭品分飨,称饮福酒,亦称饮福宴。《宋书》:“太祝令各酌福,合置一爵中,跪进皇帝,再拜饮福酒。”《事物纪原》:“乾德元年十二月,以南郊礼毕,大宴于广德殿。自后凡大礼毕,皆设宴如此例,曰饮福宴。盖自此其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