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魔立约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11-20 属于: 鬼神学词典

人类出于私欲,企图通过与魔鬼签约获得撒旦的超凡能力(《圣经·约伯记》)。按照条约,人以灵魂换取财富、权力、还童术、隐身法和其他非以此不能得到的东西。如履约至终,人的灵魂就永拘地狱。与魔鬼签约之说相传久远,但最早的记载见于《圣经·以赛亚书》(第28章15节):“你们说:我们已经与死亡立了约,和阴间结了盟,所以亚述军虽像洪水泛滥一样前来进攻,我们也不怕,因为我们以虚谎为庇护所,藏身在诡诈之下。”据基督教,地狱是专事惩罚的所在(如希伯来人的阴间),属撒且管辖,所以与魔鬼立约是弥天大罪。据罗帝国神学家、《圣经》注释家奥利金(185-254)称,只有与魔鬼立约才可能预言和施行魔法。圣奥古斯丁(354-430)在《基督教教义》中驳斥人魔协定是一个假装亲善的圈套这一说法,认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饮用天使和魔鬼两只杯子里的酒。”圣托马斯·德·阿奎那的《神学大全》载:“占卜及所有近乎神奇的行为都应视为魔鬼借以显示其作用的迷信活动,亦即与魔鬼签约的结果。”西欧一些国家到12世纪才始闻人魔立约之说。据从拜占廷返回的十字军提供的报告,有人曾见到几纸契约。其中最有名者是查士丁尼皇帝统治时期特奥菲洛·德·阿多纳与魔鬼的血契。西欧有关人魔立约的文字最早出现在安克马尔的一部叙述圣巴维尔生平的著作里。圣巴维尔的一名仆人为得到主人女儿的爱情,将灵魂出卖给撒旦。1398年,巴黎大学正式承认人与撒旦立约的可能性。相应的刑罚随之确立。尼德尔的著作《麋集》最先对人鬼签约作了详细描述:“未来的信徒须在星期日水被祝圣之前与其导师前往教堂。在那里否定基督、基督教教义、洗礼及天主教教会。然后敬拜魔鬼,并喝一瓶童子血。”尼德尔还提到其他一些立约规矩。有些礼仪是必不可少的,如杀一只黑母,亵渎神明,最后当着魔鬼的面用血签约。一般说来,撒旦喜欢简单的口头协定,甚至默契。一经签约,就意味着把灵魂永远交给魔鬼,除非神灵干预致使协定废除。据说签约的人会失去“映像”,即没有影子,镜子也照不出其容貌。据格里亚杜斯《论异端与魔法》一书称,神学家将上述协约分为两种:1.默契,或称私约,通过一女巫签定,签约人许诺敬奉撒旦;2.明契,或称公约,在巫魔夜会上签订,或用血与撒旦签约。后来签立明契的礼仪又有增加。瓜佐的《巫术概略》载:“立约人脚踩十字架发誓:我否认天地的造物主,否认我所受之洗礼,否认敬畏上帝的诺言。”然后,立约人接受魔鬼洗礼,得到一个不公开的名字,基督教洗礼时起的名字乃至洗礼均被否定。继而是否认原来的教父,接受新教父。之后,立约人撕下一片衣服作为祭品,走进一魔圈,手触魔圈,宣誓服从魔鬼。此时还须请求魔鬼将其名字列入《死亡簿》,并许愿尽力向它祭献3名三岁以下的幼童,还保证每年向自身魔鬼进贡一次。于是,魔鬼便在立约人身上画一记号,后者并无感觉。经过上述3种仪式,立约人再次发誓放弃与基督教有关的一切,并对立约之事守口如瓶。大部分魔鬼契约的期限为12至20年,但极有可能延长。撒旦常在期满之前设法控制其受害者。人魔契约最有名者是浮士德与靡菲斯特的契约,以及法国卢登教士格朗迪埃的契约。后者被圣于尔絮勒会的修女们呈交法庭,现保存在巴黎国家图书馆。这份契约言称:“我的主人,你是我的上帝,我愿终生侍奉你,从此刻起,我将抛开其他一切,抛开耶稣基督,抛开圣母玛利亚,抛开上界的所有圣徒和罗马教皇的天主教教会,我将放弃它的一切恩惠,我不再为自己祈祷;我发誓每天至少颂祷你三次,并尽我所能行恶害人;我决心不施涂油礼和洗礼,也决不再颂扬耶稣基督的功绩,倘若要我改变信仰,我便将我的肉体、我的灵魂、我的生命奉献给你,因为这一切都是你赐予我的,我将它们归还于你,毫不吝惜。我以我血签下:于尔班·格朗迪埃。”巴伐利亚画家海茨曼也同魔鬼立约。但因害怕履行诺言而寻求教会庇护,于1677年向罗滕堡的一位法官供认曾两次向魔鬼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