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对女巫的迫害
据比利时(当时荷兰南部)有关女巫法庭的现存文献记载,法官们极重视所谓的魔鬼印记。被告身上的这种印记一般被认为是与魔鬼来往的证明。英国人也认为鬼记就是罪证,黑痣、黥墨,甚至身上的小包也在此列。据说魔鬼正是从小包上吸人血的。1564年,日内瓦出版加尔文派神学家朗贝尔·达诺所著《女巫》一书,从此,小包就被看作撒旦在与它签约的人身上留下的印记。1539年,亵渎神明的列文·比厄在根特被斩首,法庭验身时发现了鬼记。1565年,迪格马·罗伯特因制造骚乱而受到指控,身上也有魔鬼记号,后死于火刑。1565年,格特鲁德·威廉姆斯被烧死,因为经查证,他在一次巫魔夜会上与魔鬼发生过性关系。1595年,伊丽莎白·弗拉米克因同样原因、以同样方式死于根特城。1598年,75岁的高尔纳利·范·贝弗韦克被处死,罪名是使牲畜害病和滥施巫术。但不能说比利时对男女巫师的迫害达到普遍和系统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