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始于远古。有证据表明,奴隶必须在刑讯下招供,否则供词无效。人折磨人的能力是无限的。由于搞巫术活动的人和异教徒被视为魔鬼的助手,所以认为不用刑就不会得到实供。因此最适用的审问方法是拷打,否则便没有正当理由定罪判决。参见“博丹”,“女巫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