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对女巫的迫害
英国对巫术活动的查禁和惩罚始于坎特伯雷大主教(668-690)的著作《忏悔条规》。但只以较长时间不吃早餐为惩罚。从12世纪起,像大部分欧洲国家一样,只惩罚证据确凿的罪犯。1209年,一个名叫奥多的人的妻子阿格尼丝被控告施巫术,经“烙铁验证”后被释放,这是第一个送交民事法庭的巫术犯。以后三个世纪中,被定罪的女巫甚少。1542年亨利八世颁布禁巫令后形势有变。但真正的迫害始于伊丽莎白一世执政时期的切姆斯福案,即1566年。17世纪迫害女巫最烈者为霍普金斯。从1542年到1680年,近千名女巫死于绞刑。与同期的德、法两国相比,该数字并不算大。最后一次处决巫术犯是1684年在埃克塞特。英国女巫法庭有其他欧洲国家女巫法庭所没有的一些特点,之一是原告必须提供罪证,其他国家则由被告本人证明自己无罪。英国女巫法庭十分相信“魔鬼印记”。此外,儿童的揭发占很大比例。英国第一部巫术著作是1584年出版的司各特的《巫术的发现》。1597年国王雅各布一世(苏格兰王雅各布六世)的《鬼神学》问世,随之掀起逮捕女巫狂潮。参见“伯里圣埃德蒙斯对女巫的迫害”,“切姆斯福对女巫的迫害”,“兰开夏对女巫的迫害”,“彭德尔树林的女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