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对女巫的迫害
公元5世纪末,撒利人的法律已将巫术视为罪衍,同时规定指控要有证据。当时惩罚的形式主要是罚款。公元8世纪,法王希尔德里克三世和查理曼大帝的追随者谴责借用魔法投毒和嗜人肉,也反对查抄女巫和魔法师财产。以后4个世纪中仍未对女巫实行名符其实的迫害。以拉巴特案(1274)和皮埃尔·德·贝叶主教案(1278)为起点的第一阶段,政治异端比巫术异端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后者常常是剪除政治对手的借口。著名的圣殿骑士团诉讼案即是一例;1314年此案以判处骑士团总领莫莱告终。1318年、1320年和1326年教皇颁布了一系列禁巫和反崇魔主义法令。1340年巴黎最高法院要求法官严厉对待从事巫术活动者。1398年,巴黎大学根据神学家的要求,规定巫术应受到与异端教派相同的制裁,所以也应由宗教裁判所审判。法国的大部分异端教派(阿尔比派、伏多瓦派……)一经清除,绝大多数巫术魔法案便由宗教裁判所审理。但当时并未滥用死刑。作为例外,应提一下1428年和1450年在布里昂松对巫师的迫害,其时约180人被处死,其中近三分之一是男性。布里昂松地处上阿尔卑斯,一直是阿尔比派和伏多瓦派的活动中心。这一因素,加上斩草欲求除根的想法,很可能在判决中起了很大作用。1490年,查理八世颁布法令禁止占卜和招魂卜卦,但惩罚只限于抄没财产。1484年,教皇英诺森二世颁布通谕,结果多明我会教士在德意志各邦采取了严厉的禁巫措施。受此影响,从16世纪初开始,法国宗教裁判所对巫术案的态度大大恶化。施普伦格和克拉梅尔的合著《女巫之锤》的问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此法庭的干预更趋频繁和严厉,尤其是对比利牛斯山东部地区的贝亚恩(Bearn),因为伏多瓦派的影响在该地区占据优势。后来法庭的活动逐渐向法国北方推移,但处决的人数仍较少。1521年,3名男子在汝拉地区的波利涅被火刑处死,罪名是变狼伤人。1557年前后,40多名妇女在图卢兹被烧死。当时巫术给人以祸殃全国之感,为此频频召开宗教会议,建议加紧缉拿女巫。1579年召开默伦宗教会议时,所有搞魔法或巫术的人均被处以死刑。1581年鲁昂宗教会议将所有阅读巫术书籍的人逐出教会;布尔日会议上,占卜者也被处以死刑。除去巴黎议会,民事法庭和宗教裁判所在以后30年间密切合作,联合行动。1582年,阿维尼翁宗教裁判所判处18名女巫火刑。在汝拉省的圣克洛德,布韦下令烧死600多人;在洛林,雷米下令烧死900人;在波尔多一带,三年中被德朗克尔下令烧死者达600人。这样的迫害似乎止住了巫术和巫魔夜会在乡村蔓延,但17世纪前50年间,魔鬼附体的顽念在女修道院中犹如一场真正的瘟疫流行着。因此案件层出不穷,例如1611年埃克斯昂普罗旺斯案件、1613年里尔案件、1634年卢登案件、1647年卢维埃案件,以及1661年奥塞纳地区案件。1683年发生了著名的投毒犯法庭诉讼案。诉讼结果促使路易十四发布通令,明确指出迷信对巫术案判决的影响。18世纪百科全书派的著作最终遏止了迫害女巫运动,尤其是1745年之后。1745年,4个所谓的女巫和路易·德巴拉教士因被控举行黑弥撒而在里昂被判火刑。1826年在布尔内尔(洛特—加龙地区)和1856年在卡马雷(阿韦龙地区),各有一名所谓的女巫被处决,但这应看作是例外。参见“教皇禁巫通谕”、“吕克瑟伊莱班对女巫的迫害”,“梅斯女巫法庭”,“图卢兹”,“埃克斯昂普罗旺斯女巫法庭”,“卢登着魔女”,“卢维埃着魔女”,“波利涅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