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丹
【生卒】:1530-1596法国著名法学家,著书12部,其中以《共和》和《女巫魔凭狂》最有名。后者20年间再版10次。其他著作则明显赞同加尔文教义,故被宗教裁判所查禁。一度出任巴黎议会议员,后入图卢兹大学教授法律。蒙田(1533-1592)称其为当时最伟大的天才著作家;弗朗西斯·于西松主教却说他是“庸才”。博丹性格残忍,认为6岁女孩有可能犯罪,力主对儿童和残疾人用刑。他是最早为女巫作出法律定义者之一。他说:“女巫是明知上帝法律而又想方设法与魔鬼结盟者。”尽管他承认“赦免一个罪人远比判处一个无辜好”,却仍断言:“如果遵循通常的法律程序行事,一百万起女巫案也不会有一名女巫被诬告或错判。如有怀疑,只需对被告用刑,那么,关于女巫的传闻几乎总是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