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印记
1564年,加尔文派神学家达诺(Danneau)在《女巫》一书中认为,魔鬼在与之立约的人身上留有记号。据司各特《巫术的发现》(1584)一书,英国女巫法庭认为伤痕、鲸墨和痣都应被视为魔鬼印记,而女巫身上的包块均为魔鬼吮吸后所留。1613年,德朗克尔认为,魔鬼印记是对上帝留在圣徒和殉道者身上印痕的模仿。他写道:“撒旦模仿上帝,但它的模仿可笑而不真实,因为上帝留在圣徒身上的伤痕与五只钉子留在他那高贵肢体上的伤痕一模一样,而且上帝希望这些伤痕为人所见。撒旦则喜欢把它的痕迹掩盖起来,所以它总是留在难以发现的地方。其印迹之隐蔽,往往需要把人肢解后才能看到,或者留在男人臀部或女人阴部等不洁之处。由于魔鬼行事有违常理,故有时也将印记留在最圣洁之处,如眼、口……”为找到魔鬼印记,有时将嫌疑犯头发剃光。1611年,法王亨利四世的御医写道,不善于区分魔鬼印记与自然疤痕的医生,显然不是好医生。人体无感觉部位也被视为撒旦留下的秘密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