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
亦称联邦证券法,系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一项法令。该法通过为投资者提供州际贸易中新证券发行的某些信息的办法来保护投资者。该法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以登记书形式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报告详细情况。并要求公司向有意购买证券者提交计划书,其内容包括公司高级职员的姓名,拟出售证券的性质和公司的财政状况,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方可出售证券。如在说明书或报告书中作假,则应受到民事法或刑事法惩处。该法的缺点是措词不够明确,对股票市场和股票经纪人缺乏控制手段。
亦称联邦证券法,系国会于1933年通过的一项法令。该法通过为投资者提供州际贸易中新证券发行的某些信息的办法来保护投资者。该法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以登记书形式向联邦贸易委员会报告详细情况。并要求公司向有意购买证券者提交计划书,其内容包括公司高级职员的姓名,拟出售证券的性质和公司的财政状况,符合上述要求的公司方可出售证券。如在说明书或报告书中作假,则应受到民事法或刑事法惩处。该法的缺点是措词不够明确,对股票市场和股票经纪人缺乏控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