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文书
收费文书是物价机关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等作出规定的文件,常用通知、复函、批复等。撰写时要认真审核收费单位能否收费,收费的范围是否准确,收费项目是否恰当,收费标准是否适中,收费服务是否与所收费用相符。收费文书的内容包括:收费单位、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或期限、费用管理等。
【范例】: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文件
〔1990〕×财综字第002号
〔1990〕×价费字第003号
关于代办外国签证、颁发护照收费标准的复函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你办×外函〔1989〕第85号《关于申请调整代办外国签证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物价局〔1989〕价费字第673号文件精神,参照邻省签证收费标准,经研究同意,你办代办外国签证收费标准为:
一、护照工本费每本收人民币10元。
二、代办外国签证:
1、1_2人:一人一国(地区)收签证费人民币105元。
2、3一10人的团组、人员:一人一国(地区)收签证费人民币90元。
3、11_50人的团组、人员:一入一国(地区)收签证费人民币70元。
4、51人以上的团组、人员:一人一国(地区)收签证费人民币50元。
5、每增加一国,每人加收人民币50元。
三、只颁发护照,不代办外国签证的从外省、市或中央有关部门借(调)到我省的出国人员,收取手续费人民币10元。
四、以上各项收费均含签证申请表及其它费用开支,不得另外收取其它费用,否则以违反物价纪律论处。所收费用均按预算外资金有关规定管理,并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接此函后,请到省物价局办理《××省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门领取统一收据。
本收费标准自办理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
此复
一九九〇年一月十日
(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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