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法律文书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06 属于: 文书大全
【简介】:

劳改法律文书是我国劳改机关依照法律、政策在对罪犯执行刑罚与改造中所使用的,具有一定格式的法律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以下简称《劳改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应当建立犯人档案制度,并且设专人管理,随时把犯人遵守纪律的情况,对劳动、学习的表现进行记载,定期考核。”这就是说,劳改机关既要把使用专政手段,依照法定程序惩罚罪犯的活动通过文书形式反映出来,又要把使用行政手段、劳动手段、教育感化手段教育改造罪犯的过程用文字材料记载下来。这些文书是在劳动改造罪犯的整个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因此,劳改法律文书是实施法律的具体手段,能够如实反映改造活动的全过程,反映改造工作的质量,是考察劳改干部业务素质的重要尺度。所以,掌握劳改过程中每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理论与技巧,规范化的格式及典型实例,对提高改造工作的质量,丰富劳改法律文书教学的内容,增长这方面知识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范例】:

对罪犯家属通知书

罪犯奖惩审批表

单位:××监狱××大队×中队

罪犯盖××,男,45岁,汉族,初中文化,因贪污罪原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0年裁定为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刑期自1980年6月10日开始至2000年6月9日止;1983年经裁定减刑1年;1985年又裁定减刑2年。

对该犯的奖励依据:该犯投入劳改以后,能积极靠拢政府,汇报自己的思想,表示服判接受改造。平时能自觉遵守监规纪律,敢同不轨言行做斗争。1985年至1986年,先后对违反监规的20多名罪犯进行揭露批判。1986年间,为车间修得电机两台,技术革新二项,加班300余工时,受快报表扬18次,全监大会表扬一次。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能自觉联系实际,记好笔记。根据《管教工作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经犯人小组和中队联评,一致同意评选该犯为1986年度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中队意见:经1986年12月12日队务会议讨论通过,建议把罪犯盖××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特提请上级审批。

大队意见:该犯改造表现突出,事实确实,同意评为1986年度劳改积极分子。

狱政科(股)意见:经1986年12月20日会议讨论,同意评罪犯盖××为劳改积极分子。

监狱、劳改队领导批示:同意把该犯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

减刑(或假释)通知书

(1997)×监减字第××号

罪犯汪××,男,现年29岁,汉族,××省×市人,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经××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10月10日以(95)×中法刑字第124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于1996年1月30日送×监狱执行劳动改造。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汪××刚入监不久,思想压力很大。根据其表现,对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教育,该犯对自己所犯罪行逐渐有了较深刻认识。该犯在一份思想汇报中写道:“我的罪行极其严重,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巨大痛苦和灾难,追悔莫及,人民政府对我判处死缓实属我罪有应得,政府给我留条命是对我最大的宽大。”同时还表示要坚决按政府指示办事,努力改造自己。在政治理论学习中,该犯能认真联系自己犯罪实际,积极发言。在劳动中,能较好完成中队交给的生产任务。1996年9月份,在中队下达工时为160小时修理两部汽车的劳动中,仅用80小时就完成了任务,节约一半工时。

该犯能够遵守监规纪律,敢于同监内不良现象作斗争。1997年3月1日中午,盗窃犯徐××偷拿伙食部门晒晾的大白菜一棵,该犯发现后,及时向有关管教干部作了汇报。

该犯申请并经批准加入了“学做好人好事小组”,经常利用休暇日做好事。据统计,1997年3月至6月份共做好事20次,受到管教干部表扬。

在技术学习和文化学习中,能认真遵守课堂纪律,完成作业及时,学习成绩较好。1987年被评为支队“五好学员”。该犯还能积极为大队板报写稿10篇,7篇被采用,1996年被评为文化宣传积极分子,受到支队的物质奖励。

综上所述,该犯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管教,遵守监规,确有一定悔改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汪××予以减刑,特请审核裁定。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章)

1997年10月21日

附:罪犯汪××劳改档案共一卷86页。

××省××劳改队起诉意见书

(1997)×劳诉字第×号

罪犯皮××,男,现年28岁,汉族,××省××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因盗窃罪经××县人民法院于1994年1月21日以(94)×法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于1994年3月28日送我大队执行劳动改造。

现经调查证实,罪犯皮××在服刑改造期间,又犯有下列罪行,主要事实如下:

该犯于1997年2月11月12点20分许,从×劳动现场钻过铁丝网警戒线逃跑,至1997年6月7日被抓捕归案。此间,该犯先后流窜到×县、××县、×市等10余个县市,利用撬门锁、顺手牵等手段,作案14起,盗窃财物、现金累计达2500元。该犯将盗窃来的赃款挥霍一空。

综上所述,罪犯皮××在服刑改造期间,不认罪服法,抗拒改造,脱逃后继续盗窃,数额较大,情节恶劣,本人亦供认不讳,并记录在卷。

为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特提请你院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地区人民检察院

××省××劳改队

公章

1997年10月7日

附:1.罪犯皮××劳改档案共一卷18页。

2.罪犯皮××又犯新罪的案卷材料共二卷136页。

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

罪犯刘××,男,现年38岁,汉族,×省××市人,因强奸罪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5月19日以(95)××中法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1995年8月25日送××省×监狱执行劳动改造。

罪犯刘××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劣,并经查证属实。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于1995年8月25日投入劳动改造以来,一直不安心改造,不断暴露脱逃迹象,始终被列为危险分子。虽经管教干部多次谈话教育,但该犯仍无悔改之意。在不到半年时间里竟两次逃跑未遂。

1995年11月20日8点40分左右,该犯由生产区溜到监狱大门口,尾随干部身后,妄图混出监外,被门卫发现,未能得逞。当门卫对其质问时,该犯竟不顾自己罪犯的身份,胡说什么:“我出去买点东西。”同时转身就要跑,当即被门卫送到内管值班室。该犯不听制止,无理纠缠,并扬言“非走不可”,值班干警当场采取有效措施,才制止了该犯反改造气焰。事后经多次谈话教育,令其写了书面检查。但是该犯口是心非,无悔改之意,于1995年1月11日、12日,连续两晚到内管室无理取闹,并手持一根铁棍(从生产车间偷出),企图行凶,当其他犯人劝止时,该犯不听,反而对劝止的犯人又踢又打,后被管教干部制止。

1996年4月7日晚10点30分,该犯趁全体罪犯看电机之机,偷偷脱离监管,企图再次越狱。该犯从狱内烧开水处上房,因墙高未能得逞。又溜到露天舞台南侧厕所处,爬墙上至东边平房,向北窜至接见室房顶,当其向大门墙垛跨越时,被值班干警发现,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该犯在死缓期间,不认罪服法,抗拒改造,妄图行凶,不服管教,企图逃避惩罚与改造,严重破坏了监内正常改造程序,实属“抗拒改造情节恶劣”不堪改造的分子。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我们建议对罪犯刘××执行死刑。

此致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监狱(公章)

1997年×月×日

附:罪犯刘××劳改档案共一卷28页,证据材料共21页。

经查,该犯抗拒改造情节恶劣属实,确系不堪改造分子,同意呈报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省劳改局(公章)

1997年×月×日

申请使用戒具或关押禁闭审批表

单位:×中队

罪犯姓名:张×,男,26岁,健康状况良好,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申请理由、根据和期限:张×不服管教,恶习不改,多次偷拿其他犯人的生活物品,10月3日在偷拿李×剃须刀时,被犯人王×发现,王×向管教干部做了报告。张犯得知后竟在监舍内将王×毒打一顿,并扬言:“你再多嘴,就揍你。这次先让你尝尝苦头,下次没这么便宜。”张×违犯监规,不听教育,反而行凶伤人,反改造气焰嚣张,严重破坏监管秩序。根据《管教工作细则》第56条第1款的规定,经中队会议研究决定:申请对张犯加戴手铐6天。

大队意见:根据张犯严重违犯监规纪律的表现和劳改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对该犯戴手铐6天。

监狱、劳改队领导批示:同意加戴手铐6天。要加强教育,防止其继续行凶报复。

罪犯在戴戒具期间表现:该犯在戴戒具期间,经过教育,能认识自己偷摸行为和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并作了检讨,表示愿意悔改。根据上述表现,我们认为该犯行凶报复危险已经消除,可以解除手铐。

解除戒具情况:对罪犯张×已于1986年10月18日解除手铐。

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

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罪犯姓名:何××,男,38岁,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期自1984年3月2日开始至1994年3月1日止。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家庭住址:××市×区×栋×号。

家庭成员情况:父亲何×,建筑工程师,党员;母亲叶×,家务;妻子刘×,工人;弟弟何××,×公司职员;叔叔何×,×机关干部,党员。

与公安机关联系结果:××派出所同意该犯保外就医。

具保人情况:姓名何×,家住××市×区×街×号,在××建筑公司任工程师,与罪犯何××系父子关系。

改造表现:积极靠近政府,愿意接受改造,有悔罪态度,在遵守监视、文化学习、劳动改造等方面表现较好。但在改造生活中有时表现暴躁脾气,有时侮骂犯人,经教育有所改进。

疾病鉴定意见:经诊断,犯人何××患有慢性肾炎,贤功能衰竭,需保外就医。

监狱意见:同意保外就医。

劳改局意见:对该犯应妥善治疗。同意保外就医。

释放证明书

(1985)×劳释字第36号

姓名:古××,男,35岁,籍贯系×省×市人,因盗窃罪被×市×区人民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原判刑期6年,自1979年6月5日至1985年6月4日,剥夺政治权利:无,执行期间刑种刑期无变动,释放理由:执行期满,释放后居住地址:×市×区×路×号;审批人×××,填发人:×××,填发日期:1985年6月4日。

本释放证明书和副本已于1985年6月4日发给我。被释放人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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