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消防监督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处理案件中,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根据不同情况,文书可分为:消防监督检查中的法律文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监督中的法律文书、建筑工程消防监督中的法律文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中的法律文书和火灾调查处理中的法律文书。
【范例】:
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根)
××省消防总队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97)公消监×字第×号
××省消防总队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97)公消监×字第×号
××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本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督员于×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重大火险隐患。请接此通知后,于×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于×月×日内函告。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市煤气公司:
你单位送审的××储配厂二期工程施工图纸,经审核,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与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一、厂区消防通道应畅通,车道下遇有管沟,应能承受消防车的压力。
二、加压车间与附属用房(仪表间、休息间)应用防火墙隔开,防火墙上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加压间屋顶应采用轻质屋顶,荷载不宜超过120公斤/平方米。
三、加压车间应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报警系统应与排风系统联动
××市消防监督机构(印章)
×年×月×日
抄送:市煤气设计院
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
××市建筑木材厂:
你厂申请生产、销售木质防火门系列产品的有关材料收悉。鉴干你厂研制的该系列产品已通过由××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组织的产品鉴定,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和技术资料齐全,经我局审查,你厂的生产设备及检测手段较完善,可以满足生产的需要。同意你厂批量生产下列木质防火产品:
一、单扇,甲、乙、丙级木质防火门;甲、乙、丙级带玻璃木质防火门;甲、乙、丙级带玻璃亮子木质防火门。
二、双扇,甲、乙、丙级木质防火门;甲、乙、丙级带玻璃亮子木质防火门。
请你厂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与鉴定样品质量相符,做好售后服务和信息反馈工作。
××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印章)
×年×月×日
抄送:××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火灾原因鉴定书
1992年3月2日18时45分,北京全聚德(和平门)烤鸭店406房间(北京华丰器材贸易公司租用)发生火灾。406和506房间内空调机排管和复印机、打字机等办公设备全部烧毁,部分建筑被毁,直接经济损失×万余元。
火灾发生后,我局会同宣武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十处组成调查组,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现将起火原因鉴定如下:
一、最初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勘查,最初起火点在该店4至5层东部,406房北侧窗外上部烟迹浓重,呈“V”形向上扩大蔓延,而506房北侧窗外上部烟迹较轻微。表明最初起火是在406房内,而506房间显系被蔓延所致。406房门开在中间,有100cm的通道向南延伸,东西两侧被分割为8个小房间,东侧北数第一间为储藏室。
406房间呈现东北部烧得重,正对储藏室北侧外部铝合金窗玻璃被烧炸裂,铝合金窗框横撑熔融,边框上端被烧熔融60cm,与之相邻西侧铝合金玻璃炸裂,仅铝合金横撑烧熔,其余边框完好;储藏室上方风管烟熏变形较重,两根铁管弯曲下垂,其他部位风管、铁管烟熏变形轻微;储藏室东墙烟熏最重,其他房间墙壁烟熏较轻。这些痕迹表明最初起火部位在储藏室内。
二、最初起火点的认定
储藏室东西长330cm,南北宽320cm,靠东墙由南向北堆放了东西长70cm、南北宽44cm的木书柜;两个东西长46cm、南北宽34cm、高50cm的纸箱,两纸箱间隔8cm,其北侧30cm处有一残存东西长34cm、南北宽30cm的纸箱,其北侧是工具箱;南墙靠书柜北侧堆放了牛皮纸信封及塑料封面。
储藏室南数第二个纸箱被烧最重,仅底部残存,北侧边缘碳化4cm,南侧塑料封面倾斜塌落在纸箱炭灰上;其北侧纸箱仅残存底部,且南侧边缘被烧;南数第一个纸箱北侧被烧残存20cm,南侧靠书柜处基本完整,残存50cm;储藏室东侧石膏板墙面上烟迹浓重,且被烧有明显V形痕迹,V形痕迹低点在南数第二个纸箱东北角,距地面30cm处。以上痕迹表明最初起火点在储藏室距南墙120cm,距地面高30cm处,此处对应是一个单相三极墙壁插座与一电源插销结合部。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现场勘查在起火点周围未见堆放自燃性物质,排除自燃起火因素。起火点周围未见有其他火源、热源。经查储藏室房门着火前处于锁闭状态,房门系着火时被人用钥匙打开,锁为北京长安牌挂锁,未见撬压等人为破坏痕迹,着火时隔壁房间有3人,可以排除人为放火破坏因素。起火当天有3人接触储藏室,经查证没有吸烟遗留火种,排除吸烟遗留火种因素。在距南墙120cm,距地面30cm处东墙有一单相三极墙壁插座,胶木绝缘全部被烧,右下侧插座内插有一插销片已熔融,插销片另一端局部被熔断,地面上有一路多股铜导线,其中一条端部有短路熔珠,电线压片螺钉垂直落在插座下方炭灰中,螺钉有电弧熔痕。
四、鉴定结论
依据现场提取物证(送检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金相分析结论表明,此次火灾原因是406房间内电气插销插入储藏室东墙(距地面高30cm处)的插座后因接触不实,接触电阻过大,产生过热并伴有火花及电弧,引燃挤压在该处的纸箱、信封等可燃物蔓延成灾。
鉴定人:
×××火灾原因技术鉴定工程师
××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技术员
××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印章)
1992年3月7日
文书大全的其它文章:
- 涉外合同
- 电报函件
- 普通照件
- 正式对外函件
- 换文
- 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