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款确定书
应纳税款确定书是主管税务机关对发生纳税义务超过法定的纳税期限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确定应纳税款和缴纳期限的一种文书。应纳税款确定书的作用是:1.确定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和应纳税款的金额。2.确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期限,逾期未缴应承担法律责任。3.通知纳税人主动申报,按期纳税,增强纳税人的税法意识,保证税款及时缴入国库。应纳税款确定书的格式由标题、主送对象、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1.标题,应写明××县、市税务局或分局名称和“应缴税款确定书”,并注明发文字号。2.主送对象,应写明纳税人名称,如纳税人系单位则应写单位全称。3.正文,首先应指出发生纳税行为的事实;其次应写明税收法律、法规依据;再次应写明应纳税款金额和缴纳期限;最后应指出未按期缴纳税款应负的法律负责。4.落款,应写明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日期,并加盖公章。应纳税款确定书写作的基本要求:1.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准确,以免引起税务争议。2.应纳税款和缴纳期限要精确、具体,应纳税款精确到分,缴纳期限具体到日。
【范例】:
××县税务局应纳税款确定书
×税×字、〔××××〕第×号
××商店:
你店自××××年×月×日开业以来,已经有××天未到我局××分局办理纳税申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确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第二十三条“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的规定,核定你店×月应纳税额为××××元,限于××××年×月×日缴清,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县税务局(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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