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受理通知书
【简介】:
复议受理通知书是指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人递交的复议申请书进行审查后,依法决定予以受理时制作的文书。
复议受理通知书的结构
复议受理通知书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项四部分组成。
(一)首部 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1)制作文书的审计行政复议机关的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或者“×××审计厅(局)”(2)文书名称。即“复议受理通知书”。(3)发文字号。应按照机关代字、文书代字、部门代字、年份和序号的顺序排列,如“审复受法〔1995〕1号”。(4)标题。即“关于受理××××复议申请的通知”。(5)受文人。受文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写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称全称;受文人是公民的,写个人姓名。
(二)正文 应依次写明以下内容:(1)案件来源。即审计行政复议机关何时收到何种复议申请书。具体行文时,应按下列方式制作:“你(单位)对__不服的复议申请书已于__年__月__日收悉。”(2)审查意见。即“经审查,此项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三)尾部 写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审计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四)附项 写抄送单位名称。
【范例】:
关于受理××××××复议申请的通知
________:
你(单位或个人)对××××××不服的复议申请书已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查,此项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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