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的委托,对某一法律事实,运用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阐述和认定,向司法机关或有关的行政机关或者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律师业务的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根据具体情况,可分为单项性和综合性的两种。法律意见书可以促成有关方面改变原来对某一问题的判断和处理,促成义务人履行义务。法律意见书又称为司法建议书,它的适用范围较广。法律意见书是想改变对方原来的判处和态度,所以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驳论性。法律意见书有较强的专业性,它反映了律师的独立见解,不一味迎合委托人的意见,只依据法律和事实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法律意见书分为多种类型,它有建议性、敦促性、提示性、认定性等类型。
制作法律意见书,要依据政策和法律,对事件的全部内容和所建议的问题,要进行全面、准确、中肯的分析和阐述,不受任何人和任何外界的影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既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态度要客观冷静,要严肃认真反复推敲,严密分析,论点要明确,针对性应强,说理要透彻,用语应坚决而恳切。
【范例】:
法律意见书
××食品厂就××公司拖欠货款的意见书
(95)×律法意字第×号
××公司:
本律师是××食品厂的法律顾问,受该厂委托,处理贵公司拖欠该厂货款10万元一事。
根据我的调查,贵公司与××食品厂签订订货合同,该合同的有效期为19××年6月 24日起,至19××年12月30日止。按合同的规定,××食品厂于19××年11月29日通过××铁路局发给贵公司1000箱鱼柳,价款为10万元。按合同规定的托收承付办法,该厂分别于19××年12月19日,19××年1月7日,19××年1月25日、2月13日、2月23日,对货款进行托收,均被贵公司以货未到为由拒付。该厂又于19××年3月9日再次请贵公司托收,贵公司又以质量差为由拒付,至今货款仍未付。
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收取了××食品厂1000箱鱼柳,在头三个月的托收中,却以货未到为借口拒付,显然违反合同中关于清结货款的办法规定。在19××年3月9日,最后一次托收时,贵公司无法再以货未到为借口,却提出质量差而拒付,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贵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因未提出任何有关该批货物质量的书面异议,应视为验收无误。贵公司拒付货款是严重的违约行为,该厂理应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为了避免诉讼带来的麻烦,本律师希望贵公司能自觉清付货款,该厂将不追究其他民事责任。如果贵公司在19××年×月20日之前,仍然不结清与××食品厂的货款,本律师将代理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致
×××省××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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