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请示
外事请示是一种上行公文,即下级涉外单位、机关向上级涉外机关或涉外主管部门,就外事工作请求指示、批准和审核等有关事宜时,所写的请求性文件。
外事请示一般由标题、公文编号、主送机关、正文落款组成。有的还有附件。
(一)请示的标题 有三因素标题法和二因素标题法之分。
(二)有的请示有附件 附件是为正文服务的,即补充说明正文,它在正文之下的左方。附件起笔空两格。写附件的名称,原文附在请示件落款之后。如果附件不止一个,应在“附件”之后,标明附件的序码和名称。
【范例】:
关于拟同意辽宁师范大学组团访问日本的请示
辽高教外字〔1987〕13号
省外办: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辽宁师范大学已和日本福冈教育大学、日本爱媛大学正式建立友好校际交流关系。一九八六年,以上两所大学的校长均率代表团访问辽宁师范大学。此外,辽宁师大还与日本青山学院大学、三重大学、名古屋大学、茨城大学、琦玉县日中友好协会、上尾市日中友好协会等单位建立了交流关系。至目前为止,该校先后从日本引进人才和派去日本学习人员各十余名,接受日本有关单位赠的图书教学资料达一万余册。自一九八〇年至今,辽宁师大与以上日方高校的交流多是在“等客上门”的情况下实现的。如我们能主动走出去搞交流,其效益会更好。日本爱媛大学、福冈教育大学在来访期间,多次邀请辽宁师大校长何杰同志率团赴日本访问,以扩大双方友好交流。
我们认为,辽宁师大几年来的对外交流成绩显著,派出了一批教师,引进了国外专家,而且这些教师的派出都取得了国外的资助,这对今后辽宁师大教学水平的提高,加速我省师资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如此次辽宁师大能获准组团出访以上学校,这将为今后的教育交流开拓新的局面。
经研究,拟同意辽宁师大组成以校长何杰为团长的五人代表团赴日访问。代表团所需往返国际旅费自理,外汇额度由该校留成外汇额度中支付。入境后的费用由日本爱媛大学、福冈教育大学负担。在日停留三周。具体路线是:
1.从长崎入境后,去九州的福冈县宗像市,停留三天,访问福冈教育大学。
2.访问三重大学三天,名古屋大学三天,茨城大学二天。
3.访问琦玉县日中友好协会和上尾市日中友好协会,共三天。
4.去四国的松山市,访问爱媛大学三天。
5.访问东京的青山学院大学三天。
6.由东京出境。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辽宁省高等教育局(公章)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拟同意于纯海同志赴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请示
辽高教外函字〔1987〕2号
省科委:
国际模糊系统联合会第二届会议定于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日在日本召开。本次会议主席来函邀请锦州工学院代数教研室教师于纯海同志出席这次会议。
据锦州师范学院函述,于纯海,男,三十八岁,中共党员,现任锦州工学院代数教研室主任。近年来,于纯海同志在模糊集与系统的重要国际刊物上发表了多篇论文,其研究工作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赞扬,是很有培养前途的中年骨干教师。一九八五年省政府曾以辽政办科字[1986]93号文件批准,同意于纯海同志赴西班牙参加首届国际模糊系统学术会议,后因办理出国手续耽误了时间,未能成行。
我们认为,锦州市教育系统几年来没有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此机会实属难得,经研究,拟同意于纯海同志于一九八七年七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赴日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费用由所在学院负担人民币,外汇额度由省地方财政协助解决。
当否,请审批。
辽宁省高等教育局(公章)
一九八七年一月六日
关于我省省属院校“八五”期间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计划的请示
辽教委办字[1990]56号
省政府:
至今年七月末,我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七五”计划即将结束。从其执行情况来看,基本上是好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前不久,我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听取了各用人单位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我省省属院校“八五”期间的聘请计划,现将计划呈报如下:
“八五”期间,我省省属各院校每年拟请外国文教专家21人,外籍教师35人(详见附表)。聘请外国专家和外籍教师的人数均与“七五”期间持平。每位专家全年需经费××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外汇额度,21位专家全年所需经费××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外汇额度。外籍教师人均经费×万元人民币,×××美元外汇额度,全省35名外籍教师全年所需经费为××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外汇额度,外加专家、外籍教师日常用车及其它杂费,全部共需×××万元人民币,×××万美元平价外汇额度。
以上是我省“八五”期间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计划及其所需经费情况,如无不妥,请审批。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公章)
一九九〇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与美国民间组织联合召开国际师范教育研讨会的请示
辽教委办字[1990]50号
国家教委:
为进一步开展民间外交,吸引更多外国人自费来华,使他们亲眼目睹中国稳定、繁荣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宣传我国的对内对外政策,增进了解和友谊,增加外汇收入,经我委努力争取,跨美国二十个州的四十所大学教育学院组成的美中师范教育联合会,决定与我合作在大连召开中美师范教育研讨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会址的确定
美中师范教育联合会与辽宁的友好交流,已顺利地进入了第四个年头。该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前三届会议均在美国。一九八九年四月的第三届年会上决定,一九九〇年第四届年会在中国举行。北京“六、四”事件后,美方联合会内有些人提出,第四届年会须改变会址的要求,安全有可靠保证,并建议他们派人来中国看一看。联合会派牵头学校西肯塔基大学校长托马斯和联合会执委会主任比尔·刘等四人,于八九年十月初来华考察。他们亲眼看到了我平暴后上海、沈阳、大连、北京的社会具体情况,了解了与会议有关的交通、食宿等社会服务情况和费用标准。回去向联合会作出详细汇报后,才一致决定会议仍在辽宁举行,会址定在大连。时间确定在六月十九日至七月二日(包括入、出境和在北京逗留四天)。
二、会议规模和规格
据美方告知,美方前来参加会议人员将达一百人。会后,部分人返美,部分人将在华旅游。据此,我委决定以挂靠在我委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辽宁分会这个民间组织的名义与对方合作开会。中方参加会议人员也不少于一百人。其中包括邀请国家教委代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代表,与美中师范教育联合会有交流关系的江西、新疆、甘肃省代表,外宾旅游途经的北京、陕西、广西、广东以及吉林、黑龙江等省、市教委主任、师范大学校长和有关研究人员参加会议。还将请我省省长、大连市长到会讲话,并出席欢迎宴会。对方提出,拟邀请美驻华使领馆官员参加会议。
三、会议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会前准备和会议期间的组织指挥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学术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领导小组由省教委四人、省外办一人、大连市一人组成。经与大连市政府商定,会议的迎送、食宿、生活服务、市内活动、用车等会务和会后旅游,均由以大连市政府为主的组织委员会负责;会议的日程安排、学术活动、口头和文字资料翻译、出版等,均由以我委为主的学术委员会负责。两个委员会工作中有与美方协商的问题,均由领导小组统一与对方洽商。
四、会议经费
美方与会人员一切费用自理。中方人员的食宿、旅费回原单位报销。但属“公共费用”如欢迎宴会、租用会议室、市内交通、资料、工作人员食宿、补助,来宾食宿,特别是需购置二百个无线同步翻译耳机,这些费用,除拟向与会代表收取少量注册费外,请国家教委予以补助人民币三万元。
五、因与会外宾较多,迎送接待工作将有一定难度,烦请北京、大连外事、海关、民航、铁路、公安、安全以及各接待部门和单位,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外宾通关时,请给予必要的礼遇。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复。
辽宁省教育委员会(公章)
一九九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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