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法律文书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1-01-06 属于: 文书大全
【简介】:

文通管理法律文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实施道路或河道交通管理的各种具体业务工作中,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这类文书具有内容的科技性、材料来源的公开性、形式的表格化等特点。

交通管理法律文书在写作上的基本要求,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即:事实情况可靠清楚;理由依据恰当充分;性质责任认定正确;格式语言符合规范。

交通管理法律文书可以按文书的格式分为书类(裁决书、协议书等)、证类(驾驶证、许可证等)、表类(登记表、审批表等)、报类(交通事故成因分析报告等)。也可以按业务工作范围分为五类,即:交通事故处理文书;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文书;交通管理处罚法律文书;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文书;惩处交通肇事犯罪司法文书。

【范例】:

交通事故报案登记表

交通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

本决定书兼作罚款收据

交通管理处罚裁决书

此联交被罚人

此联交被处罚人所在单位

交通管理暂扣凭证

交通管理处罚申诉裁决书

此联交申诉人

此联交被处罚人所在单位

交通事故结论书

××市港航监督

10.31××湖重大沉船死亡事故结论书

10月31日××县××湖重大沉船死亡事故,经联合调查组和我督调查分析,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已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港航监督的职责,我督对该起事故的结论如下:

一、事故经过

××年10月31日下午16:21左右,××湖桥头到××航段能见度良好,风向西北,风速1-2m/s,××县威坪镇××村徐××无证驾驶一艘未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的自备本质机动小梭子船(小梭子船总长8.97米,型宽1.14米,型深0.46米,主机功率2.2千瓦),船上装载威坪区中心学校的学生12人,××村农民2人,连同徐××本人共15人,从虹桥头货运码头驶往××村。船离开码头约驶了600米距离时开始沿东边山边行驶,当船驶至石川口时追赶上同村严××的手摇船和一艘双拼挂机船,并与一艘小挂机船对驶相遇。同时浙×巡监81号船在外侧横距约300米的主航道上超过梭子船。16:40左右梭子船驶至离××口约30米,离岸20米处,徐××发现余波后,在船舶处于全速的情况下,向左推舵(即船首右偏)以首迎波,引起梭子船不稳,导致坐在右舷的部分乘客的臀部触及水致湿,先后站立,与此同时徐××感到再向左转船要触及网箱,即改向右推舵(即船首左偏),在推船瞬间船舶向左倾覆沉没,15人全部落水,结果救起4人,死亡11人。

二、事故原因

1.船员徐××存在侥幸心理,冒险航行,船舶未经检验部门检验发证,用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私自搭客,船舶技术状况差(实载状态下船舶的初稳性出现了负值)这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2.在余波涉及的情况下徐××操作失误,船上人员惊慌站立是导致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结论

徐××无证驾驶,船舶无证、无照、无牌,用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私自搭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四条及第四章第十六条之规定,因此该起事故属违章及操作失误引起的责任事故,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991年11月20日

终止调解通知书

××县港航监督终止调解通知书

×××公司:

你单位××号旅游船于××年×月×日在××江××航区发生的内河交通事故,并与××年×月×日向我港航监督机关提交了《内河交通事故报告书》、《内河交通事故调解申请书》和有关资料,要求我们调解处理。因:(1)死者王××、章××家中尚有供养人口,生活有一定困难,一次性补助××××元不能解决实际困难;(2)死者本人尚在壮年,虽为个体船民,尚有劳动能力,且死者生前又未投保,死者家属不同意对死者本人不进行补偿的做法。我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为此,决定终止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本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通知

××县港航监督(章)

××年×月×日

申请强制执行书

××市港航监督申请强制执行书

(×)×督字第×号

××区人民法院:

我们对肇事船××挂02016违反内河避碰规则造成的××挂05226船只被碰沉船一案已审理终结。该事故的违章裁决书(×内监)×字第10号于××年×月×日送达。由于被申请人期满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1.××挂02016应负担××挂05226的打捞费用,船舶修复费用,财产损失,机器恢复原状等一切费用。

2.罚款2500元。

申请单位:××市港航监督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金××职务港监科长

被申请人姓名:柴×× 性别:男 年龄:42 民族:汉

工作单位、职业:个体经营者

住址:××省××县×××乡小坳村

××市港航监督(章)

1993年4月10日

附:1.事故责任认定书×份

  2.证人证言×份

  3.送达回执一份。

  4.××挂02016运输营运情况及经济收入调查材料×份。

违章处罚决定书

××县港航监督违章处罚决定书

××乡××村委:

经查你村船员方××,男,36岁,在××年×月×日17:20时在××县航区××航段,因将××挂135号挂机船交给其妻方××驾驶(无驾驶证),与××乡××村×××的小船相碰,造成对方船沉,6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给予××挂135号船驾机员方××吊销船员证书的处罚。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向××市港航监督申请复议;逾期不申请者,请自行履行,否则,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县港航监督印

××年×月×日

复议决定书

××市港航监督复议决定书

(94)×复字第2号

申请人:姓名 王×× 性别 男 年龄 35 职业 船工

    住址 ××县××乡××村

被申请人:名称 ××县港航监督

     地址 ××县××街×号

法定代表人:陈×× 职务 ××科科员

申请人王××不服××县(94)×监字14号关于3·23”沉船事故的责任认定书,认为该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的事实(1)时间不符,两船是9时许相遇翻沉,而不是9时以前;(2)距离不符,××号并非从左岸行驶顺向航行;(3)××号并非遵守航行规则,在距离很近时一不拉笛鸣号,二不减速航行。请求××市港航监督重新审议,以澄清事实真相。

经审查,我港航监督认为××县港航监督的调查全面细致,基本事实清楚,处理程序合法。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维持××港航监督对“3·23”沉船事故的责任认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应自行履行,否则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代表人 陈××(签名)

复议机关(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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