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
实施,就是实行;办法,就是处理事情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办法是各级党和人民政府及其办事机关,特别是较高一级的党和人民政府及其办事机关,在采取具体措施和方法贯彻执行各级党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重大决议时,所使用的一种应用文样式。它是一种法规性文件,对人们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作为它所限定的范围内工作活动的规范。这种应用文已被广泛运用到四化建设的各个领域,它对具体贯彻上级的重大决议起着解释和指导作用。因此读一些有关范文,了解一点它的写作知识,对于提高我们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议的工作效率有一定的帮助。
怎样写好实施办法?
(一)要了解实施办法在写作上的特点。
实施办法同章程、条例、规定等具有法规性的文件一样,在写法上,有以下三个特点:(1)比一般常用应用文的要求特别严谨、周密,不能有疏忽和漏洞;(2)条文要求明确、具体,措词精确,只能有一种说法,不得有别的解释;(3)要求确定和保证实施办法的法律效力。
(二)执笔人在起草实施办法以前要认真学习和钻研上级作出的与实施办法有直接关系的那个决议。例如,《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是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而特别制定的。《实施办法》是《决议》的具体化,是遵照《决议》的条文而制定的。所以在写《实施办法》以前必须深刻领会《决议》的精神实质,并把它变为明白、清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条文,以利于下级机关和人民群众遵照执行。
(三)要了解并掌握《决议》没有也不可能具体一一提到的《决议》所涉及的情报资料等。这是写实施办法的必要的准备工作。
(四)要掌握实施办法的结构方法。实施办法一般有如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写法有二种:(1)用一个表示范围的“关于……的实施办法”的介词结构来表达,由事由和文种组成。(2)在上种标题的前边加上制定实施办法的单位和名称。如下边范文的标题即是。
第二部分,正文。实施办法的正文多由三层组成。第一层,写序言,说明为了什么目的而制定这个实施办法。文字要精练。第二层,写实施办法的具体条文,多用“一”、“二”、“三”……这样的基数来排列,每一条说明一个实施办法,说得越明白越具体越好。第三层写与此有关的又没有必要详写的一些问题,只交代清楚就可以,不必分析。
第三部分是制定实施办法的单位名称和日期。写在正文后右下方第三行处,有的写于标题下,并注明什么会议通过。
【范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
为了切实贯彻执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均应成立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地区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由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同级政府的主管部门,不另增加编制。
个别地方,由于气候、土地等条件限制确实难以开展植树运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不成立绿化委员会。
二、各级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推动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全民植树、绿化祖国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努力做好调查研究、规划安排、苗木培育、技术培训等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植树运动,要扎扎实实,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三、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各单位要将人数据实统计上报当地绿化委员会,作为分配具体任务的依据。
县级绿化委员会在分配义务植树的任务时,按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棵的要求,确定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可以按单位划分责任地段,承担整地、育苗、栽植和管护任务;也可以按相当劳动量,分配承担造林绿化的某一单项和几个单项的任务。此项任务,可以一年一定,也可以一定几年。
对11岁至17岁的青少年,应当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
四、此项义务劳动,限于用在本县、本市所辖范围,营造国有林和集体林。义务植树的地段或参加绿化劳动的项目,各地要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作出统一规划和安排。城市要优先搞好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和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绿化。农村要尽快搞好“四旁”绿化和农田防护林建设。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和居民区,都要大力植树、种草、栽花,美化环境。
五、使用义务劳动在国有土地上栽植树木,林权归现在经营管理这些土地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管理单位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树木,林权归集体单位所有。如果情况特殊,另有协议和合同,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办理。对林权所有单位,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发给证书,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六、为确保义务植树所需苗木,各地应当努力办好现有的国营苗圃和集体苗圃,并安排必需数量的土地和专业人员,扩建和新建苗木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凡是有条件的单位,都要积极自办苗圃。提倡城镇家庭和农村社员开展营养钵育苗。
七、对义务栽植的树木和现有的林木,必须大力加强培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不受破坏。林木所有的单位或承担管护义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组织林场、专业队或确定专人负责管护。要严肃法制和纪律,建立爱林护林的乡规民约。采伐更新,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经过林业或园林部门批准。城市绿地要严加保护,不得侵占破坏。违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
八、植树绿化,要研究科学,注重实效。要培训技术骨干,加强技术指导,普及植树绿化的技术知识,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办事,保证质量。
九、对义务植树,各单位每年都要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如实上报,绿化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评比,成绩优异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年满18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栽,或者给予经济处罚。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十、各级林业和园林部门,应当在绿化委员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搞好规划设计和苗木培育等各项具体工作。基层机构不健全的,应当充实和加强。
十一、义务植树所需的苗木费、管护费,应当根据自力更生勤俭节约的原则,一般由林权所有单位负责解决。有的单位因绿化任务大,资金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全部费用的,按单位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酌情解决。参加义务植树的单位和个人所需交通等费用,由参加单位自理。
十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促进整个造林绿化的一个重大措施。各地在开展此项运动时,必须同加快整个造林绿化工作结合起来,在苗木、经费、技术力量的使用和林木管护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既要搞好义务植树,又要完成年度造林绿化计划。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完成了义务植树任务,但整个造林绿化工作没有做好,不能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三、根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办法,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参加营区外义务植树的指示”〔(1982)3号〕的规定执行;营区内植树办法,由解放军总部另定。但各地人民政府必须密切合作,合理规划,帮助军队解决应解决的实际问题。
文书大全的其它文章:
- 涉外合同
- 电报函件
- 普通照件
- 正式对外函件
- 换文
- 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