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通告
通告是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学校将应该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于众的文书。通告具有法规和宣告性,对象往往不确定,常公布于众;有时采用张贴、登报形式或通过电台、电视等方法广为传播。
通告可分两大类:一是国家行政机关用于发布政策法令的通告;二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用于宣布各种事项的通告。它的内容较具体,针对性较强;它还是一种公开的通知,集公布性、周知性、简明性于一体,同时也具有专门特性。此处所讲的指后者。
企业通告是企业行政机关专用的通告类文书,它是通告使用中的一种专门化形式。
通告由标题、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发文机关有时不止一个,即几家联合发文,如:××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通告;有时省略发文机关;有时为了醒目,发文机关与事由均省略,只标明“通告”二字。后两种情形,必须在结尾落款处写上发文机关。通告一般不用公文编号。发文日期,有的写在标题,有的标在末尾。但是发文机关写在末尾或在末尾加盖印的,发文日期都应写在末尾。
(二)正文 一般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缘由部分,即目的和根据。在说明缘由后通常写上“现通告如下”字样起承上启下作用。
2.事项部分。在一定范围内需要遵守的事项都应写得具体,语言要简洁。
3.规定和要求部分。此部分起强调作用。
(三)结尾 常用“特此通告”作结束。但有时也可用其它形式替代,如“违反上述通告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用此种形式收束全文,就不必用“特此通告”的习惯语。结尾要署名和注明具体日期。若属于专门性的通告,虽然标题中标有发文机关,但是结尾仍须标明发文的组织或个人,并冠以职务的全称,以示慎重、严肃。
【范例】:
××市税务局关于办理建筑税纳税登记的通告
×税政(1983)×××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和财政部颁发的《建筑税征收暂行办法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所有应缴纳建筑税的单位,均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现将纳税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登记范围
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地方政府,以及所属的城镇集体企业(不包括城镇街道企业),凡有自筹基本建设项目(含建筑工程的更新改造措施项目)以及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均属于纳税登记范围。
二、纳税登记时间
(一)1983年9月底以前的在建项目,应于12月20日前办理登记;
(二)1983年9月底以后新批准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属于应缴纳建筑税的建设项目,应于项目批准文件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登记;
(三)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其他建筑工程,在动工一个月以内办理登记。
三、纳税登记地点
国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以及已经办理过税务登记的事业单位,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其他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地方政府,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特此通告。
××市税务局
198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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