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票
海关发票是根据进口国海关的规定,由出口方填制的一种特定格式的发票,它的作用是供进口商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进口国海关根据海关发票查核进口商品的价值和产地来确定该商品是否可进口,是否可以享受优惠税率,并据以计算进口商业应纳的进口税款,因此从进口商来看,海关发票甚至比商业发票更为重要。
加拿大、美国、新西兰、中南美等国家规定,在进口货物报关时,都需要海关发票。出口方在填制海关发票时,如果是以CIF或C&F成交的商品,必须正确计算运费,使之与承运机构所算实际运费相符。此外,保险费、包装费、内陆运保费等都须列明,在减除之后即是成本净值。成本净值与外销价格相比应有一定利润,否则有可能被征倾销税,甚至不准进口,故在核算时要审慎仔细。
海关发票抬头一般应填收货人,如收货人不在货物到达港,则应填到达地被通知人,海关发票上金额、数量、毛净重必须与商业发票和提单完全一致。海关发票上有指定地位必须经卖方以个人名义签字。各国海关发票都有不同的格式,名称也很不一致,必须依式仔细填制,以下是两种海关发票的名称、格式和说明:
①加拿大海关发票,自1985年1月1日起改用新格式,把过去使用的出口地市场价值改为交易价值计算进口税,并添列了发票总值,都须填明。对于食品类进口要提供卫生内容的证明,货价超过1万美元者,除填海关发票外,还需写“FORMB31声明书”,此项格式可事先要求客户寄给出口方。
②美国原有海关发票简称“SCI”,现已取消,只要求在商业票上注明FOB价值即可,但来证有规定的,仍需照办,以保障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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