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又称工作报告或情况报告,是报告的一种,属于下级单位和机关团体向上级领导机关陈述情况的公文之一。工作汇报主要用于反映本单位某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或重大问题,对上级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或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根据工作汇报的性质和内容,它又可分为对本单位工作新成绩、新成果向上级汇报的“喜报”;对本单位工作失误和重大责任问题向上级汇报的“检讨”;对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情况向上级汇报的“提纲”等多种类型。
工作汇报一般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概括地讲清主要情况和问题,使上级领导机关对问题有及时的理解即可,至于具体详情和经验教训,可采用专题总结、调查报告、检查报告等形式另行处理。
工作汇报由标题、正文两部分构成:
(一)标题和题下标示 工作汇报的标题应包括发文机关(工作汇报的法定作者)、发文事由和文种类别(报告),且标题中的这三要素一般不宜省略。题下标示用来标明文件制发日期。
(二)正文 工作汇报的正文,通常由三方面的内容组成:
第一方面为概括说明和引导语,即对要汇报的问题是属于上级交办的,还是重大责任事件或工作进展情况作最简括的说明,然后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等语,引入正文主体部分。也有的工作汇报省去这种概括说明和引导语,还有的在正文开始前顶格写明“受文单位”。
第二方面的内容是正文的主体部分,它要针对工作汇报的性质,叙述事实、分析原理以及本单位采取的相应措施。叙述事实时要写明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梗概。分析原因要准确;说明本单位的措施要实事求是。
第三方面属结尾语,常针对汇报的内容简要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属“喜报”的请求给有关人员嘉奖;属教训的要求给予处分,并以“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批示”“特此报告”之类用语结束正文。
工作汇报的写作,最主要的是要实事求是,不夸张,不谎报,叙述简明清晰。
【范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国务院文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1982年11月17日)
我省自1978年开始,由省府办公厅批办国务院文件(原由省委办公厅批办)。几年来,由于省委、省府领导同志的重视和具体指导,在对国务院文件的批办工作方面,初步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保证了国务院文件能及时传达贯彻。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亲自过问,具体指导。我省省委、省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国务院文件的办理情况,一直很重视,要求比较严格。省委第一书记多次批示,要求做到认真办理,定期检查。1979年8月,主持省府全面工作的副省长亲自召集办公厅和秘书处的负责同志开会,听取关于国务院文件办理情况的汇报,并做了指示。省府办公厅当即召开省直各厅局分管文电工作的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国务院文件的办理问题。会议确定,对国务院文件都要做为急件办理。
二、总结经验,确定专人负责办理国务院文件。省府办公厅在批办国务院文件的初期,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催办不及时,也曾出现过文件办理时间过长,甚至发生积压文件的现象。如国发[1977]101号《国务院批转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国家地震局关于汇编出版中国地震历史资料的请示报告》,要求1978年6月底以前将资料上报。但因主办部门的经办人外出,将文件压在抽屉里,又无人催办,致使文件超过规定的上报时间,压文达十个月之久。对此,省府领导同志严肃批评了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向省府写了检查报告。办公厅也认真总结了没有及时催办的教训,决定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确定一人专管国务院文件的办理,从而有了逐步的改进。
三、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办文制度。在国务院文件实行专人办理后,我们又相继建立了包括文件的分发、批办、翻印、催办、清退等环节的一套规章制度。(一)文件的分发(略)。(二)文件的批办。收到国务院文件后,先由办理文件的同志提出拟办意见,送秘书长阅批(秘书长不在时,由办公厅主任批办)。根据秘书长或厅主任批注的意见,组织办理。基本做到了当天收文,当天批办,当天分发。(三)文件的翻印。省府确定,凡是需要各级政府或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的,都要立即原样翻印下发,使下边都能及时看到文件,尽早贯彻执行。翻印下发的时间最迟不超过三天。急件突击印发,一般不超过一天。翻印下发的范围分地师级和县团级。地师级发各行署、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县团级发各县政府和县以上厂矿企事业单位。发济南军区和山东省军区的文件,除国务院已有规定的外,均按固定份数发给。(四)文件的催办。在国务院文件中约有百分之七十左右,需要结合本省情况提出贯彻意见。要求由主办部门代省府拟稿,形成文件,由省府下达。有的经省府审阅同意后,由部门发文,也有的通过召开全省专业性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对其它不需要搞贯彻意见的文件,由省府明确牵头部门,具体组织贯彻实施。为了加快文件的办理,从1978年下半年,建立了催办制度。催办形式有两种,一是电话催办;一是发催办单催办。每次催办都作记录。若是急件,则要求限期完成。此外,还规定每季度都要将文件办理情况向省委、省府负责同志汇总简报一次。半年和年终检查总结一次。(五)文件的清退。1979年规定,各地、市、县和省直各部门,每个文件留存二份,其余的都退省府统一监销。经过实践,觉得这种办法尚有不足之处。一是各地市县每年都要派车来省退文件,耗费人力、物力太大;二是不利于工作。特别是一些法规、条例,以及其他需要长期贯彻执行的文件,如果一年就全清退销毁了,会影响使用。因此,从1980年改为除了机密文件按规定清退外,其他的文件由各地、市、县、省直各部门自行妥善保管和销毁。但每年要将情况向省府办公厅报告一次。
今年1至10月,国务院发我省国务院文件151件(含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其中需要提出贯彻意见,应该办理的109件。现已办结的100件,正在办的9件,因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办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有2件。收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40件,其中需要办的18件,已办结的17件。收到国函和国办函32件,现都已办完。收到国阅和参阅文件12件,都已做了处理。
几年来,我们对国务院文件的办理工作方面,虽然建立了一些制度,做了些工作,但距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很大差距。有些文件的办理时间较长,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再是文件下发后的贯彻执行情况,还缺乏及时地检查了解。这些问题,都需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研究解决。
以上报告如有不当,请指示。
铁道部关于193次旅客快车发生重大颠覆事故的报告
1982年6月10日
5月28日16时05分,由济南开往佳木斯的193次旅客快车,行驶至沈山线锦州铁路局管内的兴隆店车站(距沈阳43公里)时,发生颠覆重大事故,造成3名旅客死亡,143名旅客和4名列车乘务人员受伤,报废机车1台、客车4辆、守车1辆,损坏机车1台、客车5辆、货车1辆和部分线路、道岔等设备,沈山下行正线中断运输近20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17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东北铁路办事处和锦州、沈阳铁路局负责同志立即随救援列车或救护车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当地驻军、地方党政领导同志和部分社员、学生也投入抢救工作。辽宁省、沈阳市的领导同志及沈阳军区、辽宁省军区有关负责同志先后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疏运旅客。我部李克非副部长率安监室和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公安各局负责同志也于当日连夜赶赴现场,指挥抢修工作,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慰问伤员,并对省市党政领导和部队表示感谢。在省市的领导和驻军的大力支持下,伤员的抢救和治疗工作安排得比较周密,受伤的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除少数送入就近的新民县医院抢救外,其余的均由沈阳市和军队、铁路医疗部门派车接到沈阳,及时得到了抢救和治疗。
经调查分析,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锦州铁路局大虎山工务段兴隆店养路工区工人在该处做无缝线路补修作业时,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将起道机立放在钢轨内侧,擅离岗位,到附近的道口看守房去吃冰棍,当193次快车通过时,撞上起道机,引起列车脱轨颠覆事故。
这次事故是发生在旅客列车上的一次严重事故,又是发生在全国开展的“安全月”活动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政治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心情十分沉痛。这次事故的发生和最近一个时期安全工作不稳定的状况,说明了我们铁路基础工作薄弱,管理不善,思想政治工作不落实,反映了我们作风不扎实,对安全工作抓得不利,在安全生产中管理不严,职工纪律松弛的问题长期没得到解决。
为了使全路职工从这起严重事故中吸取教训,我们于5月31日召开了有各铁路局、铁路分局、全路各工务段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电话会议,通报了这次事故,提出了搞好安全生产的紧急措施。要求铁路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都牢固地树立起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观念,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一丝不苟地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单位要针对近年来新工人比重不断增加的情况,加强对新工人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各行车和涉及安全生产的主要工种不经考试合格不得单独作业;对各种行车设备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同时,各单位要切实解决职工生活中,应该而且可以解决的具体问题,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动员广大职工干部迅速行动起来,以这次事故为教训,采取措施,堵塞漏洞,保证行车安全。
我们在6月份开展的“人民铁路为人民”活动中,要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重点,并在今后当作长期的根本任务来抓。党、政、工、团各部门要从不同的角度抓好安全工作,迅速改变目前安全生产不好的被动局面。
锦州铁路局对这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已按照法律程序提出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对与事故有关的分局、工务段领导也作了严肃的、正确的处理。铁道部决定对锦州铁路局局长董庭恒同志和党委书记李克基同志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这次事故虽然发生在下边,我们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为接受教训,教育全路职工,恳请国务院给我们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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