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址资料记录
遗址资料记录是考古发掘时用科学的方法揭示并记录遗址的本来面貌的文书资料、绘图资料、摄影资料的总称。文字资料包括探方发掘日记、探方记录和遗址记录、器物标本登记表等。探方记录和遗迹记录应使用统一印刷的记录本填写,一式二份;探方名称和遗迹单位名称以及地层标志的符号必须统一:地层根据叠压顺序,自上而下依次编为①、②、③、……;探方和遗迹单位符号一般采用其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如
探方-T 灰炕-H 房屋-F
沟-G 灶-Z 窑-Y
路-L 墓葬-M 井-J
绘图资料要求准确无误,图面清晰,发掘区图、探方图、遗址图必须注明图号、图名、磁针方向、比例、图例、绘制日期、绘图人。发掘区图包括位置图、总平面图和剖面图,这两种图要互相吻合。探方图包括平面和四壁剖面图,一般比例为1∶50,剖面图要以探方坐标基点确定水平基线。遗址图包括平面、剖面(或剖视)图,一般比例为1∶20。摄影资料必须保证质量和数量,发掘前要拍摄地貌全景,发掘中各个阶段要拍摄全景;遗址和重要遗物出土都要摄影,必要时要拍特写照片,对同一对象可进行不同角度与不同感光的重复拍摄;大面积的考古发掘,提倡拍摄航空照片或拍成电影、录像等。摄影要填写登记表。文字资料、绘图资料、摄影资料可由探方或遗址单位存档。
【范例】:
遗址记录要点
一、探方记录
1.位置(探方所在发掘区中的位置及周邻探方)、面积、方向。
2.绘图号、摄影号、器物标本登记表(底册号、页数)。
3.发掘经过:
(1)起止时间和用工人数。
(2)工作方法。
(3)重要发现。
(4)参加工作人员姓名。
4.堆积层次及包含物:按层叙述,每层记录均应包括下列几项内容:
(1)深度与厚度:指本层层面距地表的深度(最浅的和最深的)和本层自身厚度(最薄的和最厚的)。
(2)土质与土色:指本层土的颜色、结构(紧密或疏松、块状或颗粒的大小)、坚硬程度,土中包含的杂质等。
(3)本层堆积的分布范围。
(4)出土遗物:简要描述陶器和其它各种遗物的种类、数量、重要遗物应绘草图。按出土单位对陶片做初步的分类统计。
5.整个探方地层堆积的成因及特点。
6.地层与地层或地层下遗迹之间的叠压或打破关系;遗迹之间(包括邻方)在平面布局上的关系。
7.年代推断:对地层和遗迹单位的相对年代与绝对年代的初步推断。
8.存在问题及其它。
9.记录者及记录日期。
二、灰坑记录
1、位置:在探方(探沟)中的平面位置,与其它遗迹的相对位置。
2、摄影号、绘图号和器物标本登记表(底册号、页数)。
3、发掘经过(同探方记录)。
4、层位关系:坑口压在哪一层下,距地表深度;灰坑打破哪一层或哪几层;本灰坑与其它遗迹的叠压、打破关系。
5.形状与结构:(1)形状;(2)坑口、坑底的长、宽或直径;(3)深度(指坑口至坑底的垂直距离);(4)坑壁、坑底加工情况;(5)坑内的各种遗迹,如烧土、柱洞、台阶、斜坡、路土以及工具痕迹等。
6.坑内堆积及包含物:各层的深度、厚度、土质、土色,2.出土遗物的种类、数量、位置和相互关系等,按层分别叙述。(可参考探方记录中“堆积层次及包含物”一节)
7.与周围遗迹的相互联系。
8.用途推测及根据。
9.年代推断:根据灰坑开口层位、叠压打破关系及对坑内遗物的分析,对灰坑的相对年代和绝对年代提出论证。
10.记录者及日期。
三、房屋记录(略)
四、陶窑记录(略)
五、水井记录(略)
六、壕沟记录(略)
七、城址记录(略)
八、其它记录(略)
田野考古调查记录表
第 次墓葬发掘记录
综合后报国家财政、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拨付。工程预算书包括工程数量计算表、单位价格分析表、工程预算总表及对表格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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