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新和县城南部32公里,长约72米,宽68米,高9.6米,周长280米,总面积4982平方米。因由盐土筑成,故称“吐孜吐尔”,维吾尔语,意为“盐土烽火台”。该烽火台由砖石、盐土等建成,西南面保存完整,东北壁破坏严重,烽火台顶发现有遗骨、古瓷、瓦片等。为县文物保护单位,属汉唐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