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之间是什么关系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17 属于: 世界史

黑格尔费尔巴哈

黑格尔是出生在德国大地的哲学家,是后来的克思哲学的基础,对后世的哲学理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费尔巴哈也是出生在德国的伟大哲学家,他的哲学主要是对基督教的批判。作为一个国家的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有什么关系呢?

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之间是什么关系

费尔巴哈旧照

通过黑格尔和费尔巴哈的作品可以得知,费尔巴哈的一部分理论是出自黑格尔的,但是费尔巴对于黑格尔的观点是持批判态度的,他在自己的作品中曾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通过批判唯心主义,逐步恢复了唯物主义的主导地位。但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并不客观,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其实黑格尔可以说是费尔巴哈的老师,黑格尔的哲学可以分为两个学派,一个是保守的黑格尔派,一个是青年黑格尔派。而年轻时的费尔巴哈就属于青年黑格尔派,年轻的费尔巴哈曾经追随黑格尔到处听他的讲座。

经过不断的学习和探索,费尔巴哈才得出了最后的结论,并且否定了黑格尔的思维同存在的学说,再次肯定了有思想的人和大自然才是真正的哲学本身。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之间的关系,十分微妙而有趣。黑格尔对费尔巴哈亦师亦友又像是敌人,就是因为有了黑格尔,费尔巴哈才编著了《黑格尔哲学批判》等流传在世的著作,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学说才被广泛的认知和肯定。

费尔巴哈哲学著作

作为赫赫有名的德国哲学家,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集精与多为一体,引起了后世学者的极大兴趣。

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之间是什么关系

费尔巴哈在货币上头像

费尔巴哈于早年便在黑森州之海德堡学习神学,受当时教授之影响,对于黑格尔的哲学十分感兴趣,他不顾父亲之反对,到了柏林跟随黑格尔学习哲学,之后他又成为了“青年黑格尔学派”之成员。1828年,他运用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之理论撰写题为《论统一的,普遍的,无限的理性》的毕业论文,并获得哲学博士学位。随后,他去了纽伦堡附近之埃尔兰根用两年时间学习自然科学,并任大学讲师。

1830年,费尔巴哈匿名发表其第一部著作《论死与不朽》,以抨击个人不朽的概念,并对于斯宾诺莎等人所提出“人死后会被自然重新吸收”之哲学加以拥护。正因他的这种激进思想以及不善演讲的个性,费尔巴哈在学术界一直无法取得成功,并惨被永远地驱逐出了大学讲坛,只得依靠其妻于一座瓷厂中的股份生活。他居住于纽伦堡附近之勃鲁克堡。1833年费尔巴哈的《近代哲学史》出版,记录由培根至斯宾诺萨的历史。1834年,费尔巴哈又发表《阿伯拉尔和赫罗伊丝》。1837年,《对莱布尼茨哲学的叙述、分析与批判》出版。1838年,《比埃尔·培尔》出版。1839年,费尔巴哈发表了《论哲学和基督教》,并宣称基督教在事实上不仅早已从理性之中消失,还已从人类生活中消失,它不过是一固定不变的概念罢了,以对当时观念进行公开反叛。同年《黑格尔哲学的批判》出版,他对黑格尔之唯心论进行了分析批判。

1841年,《基督教的本质》发表,书中重申了对于基督教之看法,并进一步批判了宗教与唯心主义哲学。这部著作之中直截了当宣称了自然界是第一性的东西,而精神则是第二性的东西,人与人的思想皆为自然界长期发展之产物。1843年,费尔巴哈发表著作《未来哲学原理》。又于1845年发表了著作《宗教的本质》。1857年《神统》出版。1860年,因其赖以为生之瓷厂倒闭,他只能离开勃鲁克堡之家,搬至纽伦堡,靠朋友帮助生活。1866年,费尔巴哈的最后一本著作发表,名为《上帝、自由和不朽》。

1870年,他加入德国社会民主党。两年之后,费尔巴哈于纽伦堡过世,终年68岁。费尔巴哈哲学著作也伴随他的生活感悟,不断更新与深化,成为了哲学史上的不朽巨著。

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

费尔巴哈为人们所熟知的是大哲学家。其实费尔巴哈还有一个称呼“近代的刑法之父”。费尔巴哈的哲学就认为法和道德要有明确的界限,要区别开来。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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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尔巴哈旧照

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的第一点是,心理强制说。费尔巴哈认为人是拥有自我意识的动物,自身有着追求自身快乐的权利。但是追求的欲望过大了之后难免就会感性用事,会冲动,为了防止这种冲动的发生就必须要使用刑法。刑法的意义,就是要让人们知道如果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动刑之后是多么的痛苦,人们感到毛骨悚然而抑制自己想法罪的心里就是心理强制说。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的第二点是建立在心里强制说上面的,就是罪刑法定主义。费尔巴哈提出来的罪刑法定主义有三点,简单来说就是有了法律才会有刑罚,才会有犯罪也没有刑罚,没有法律规定的刑罚就不是犯罪。这也是人类第一次将刑法分成了两大规范,也就是裁判规范和行为规范。

费尔巴哈还根据犯罪的理论具体的提出了刑法学体系。具体的又分为了三个小点,首先,刑罚应该以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的距离远近和论述既遂或者未遂为根据。其次,以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的结果来规定犯罪的利害关系。最后,也是费尔巴哈的刑法思想最重要的一点,论述犯罪的时侯要根据行为内部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