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盾

同义词:赵宣子、赵孟、赵宣孟属于::春秋

赵盾(公元前655年—公元前601年),即赵宣子,嬴姓,赵氏,名盾,谥号“宣”,时人尊称其赵孟或宣孟。春秋中前期晋国卿大夫,赵衰之子,杰出的政治家、战略指挥家。晋文公之后,晋国出现的第一位权臣,集军政大权于一身,担任执政,号称正卿,法治晋国。赵氏孤儿赵武的祖父。

他在晋国执政期间,权倾朝野,使晋国君权首次受到冲击与削弱,树赵氏之威,使赵氏一族独大晋国。一生侍奉三朝,维护了晋文公开创的霸业。

赵盾

人物生平

家世渊源

赵氏出自嬴姓,始祖是大禹时期的伯益,佐大禹治水有功,担任大禹的执政官,其长子大廉继承父亲职位,其后亦出任夏朝商朝的官职。

到商朝末期,伯益有后人飞廉,飞廉有二子,分别名叫恶来、季胜,恶来是秦国始封君秦非子的五世祖,而季胜则是赵氏得氏始祖造父的曾祖。

史载造父擅于驾车,为周穆王御戎,千里平定徐偃王之乱(徐国亦为嬴姓,是伯益次子若木的封国),受封于赵城,造父及其后人由此别为赵氏。此后造父的子孙世代担任周王室的卿士,到周幽王时期,朝政败坏,造父后人赵叔带屡次进谏反而被周幽王驱逐出朝堂,叔带预料到周王朝迟早出事,于是便率领家族来到晋国,投奔晋文侯,这一枝赵氏就在晋国落脚。

叔带五世孙赵夙,事晋献公。前661年,晋献公灭霍、魏、耿三小国,赵夙因战功,被晋献公封于耿(今山西河津市),于此同时受封的还有毕万,被封于魏(今山西芮城县),其后代以魏为氏,即是战国七雄魏国的先祖。

赵夙之孙赵衰年轻时就追随着公子重耳,陪伴着重耳一生,为之出生入死。晋献公晚年,宠幸骊姬,终于酿成骊姬之乱,太子申生被迫自杀,二公子重耳、夷吾逃亡,赵衰保重耳守蒲城。晋献公派遣大军攻打蒲城,欲诛杀重耳,重耳不得不弃蒲城,投奔自己的母国——翟国。

后翟国攻打戎族部落廧咎如,得到了两个美貌的少女。翟君把年少的女子季隗配与重耳为妻,年长的女子叔隗配给赵衰为妻,生了一子,这就是未来影响晋国命运的一代权臣——赵盾。

初入政坛

赵衰在晋国政坛历经晋文公、晋襄公两代都极受重用。

晋文公四年(公元前633年),被庐之蒐,晋文公作三军、设六卿,在挑选人才时,晋文公请赵衰入六卿,赵衰不同意,认为自己才疏学浅,并向晋文公推荐合适的栋梁。结果六卿当中的五位,郤榖、郤溱、狐毛、栾枝先轸都是出自赵衰的推荐,可见晋文公对赵衰的信任与器重。

晋文公八年(公元前629年),清原之蒐,由于赵衰屡次推让军职,晋文公觉得过意不去,于是在清原阅兵,增设新上军、新下军,合计五军十卿,并强让赵衰担任新上军将。同年,上军将狐毛、上军佐狐偃相继病逝,晋文公于是以中军将先轸之子先且居将上军,而赵衰则佐上军,连跳三级,成为晋军第四把手。

晋襄公元年(公元前627年),箕之战,中军将先轸因为怒斥晋襄公私自释放崤之战秦国俘虏而深感愧疚,于是在与白狄作战中解下甲胄、冲入敌阵自杀殉国,晋国五军十卿调整为中军将先且居、中军佐赵衰、上军将栾枝、上军佐胥臣、下军将箕郑父、下军佐胥婴、新上军将先都、新上军佐荀林父、新下军将屠击、新下军佐先蔑

晋襄公六年(公元前622年),这一年,赵衰寿终正寝,年仅三十余岁的赵盾走上前台,由于赵衰生前做人的成功,为赵氏留下了非常有利的政治环境,赵盾自出道那一天开始,似乎就继承了父亲执政大夫一职,朝中一把手,起点极高。

几乎同时,功勋卓著的元老先且居、栾枝、胥臣都在这一年与赵衰一同共归黄土,六卿的前四位一口气死绝,没有丝毫余缓。晋襄公被这一连串的变故给慑住了,不得不等待来年开春对晋国六卿进行新一轮的人事调整。

晋襄公七年(公元前621年)春,夷之蒐,晋襄公在阅兵于夷地,一群年轻小伙子:狐射姑(亦称贾季,狐偃之子)、赵盾、栾盾(栾枝之子)、胥甲(胥臣之子)、先克(先且居之子)与晋国的传统贵族:梁益耳(梁康伯之后)、士榖(士蒍之子)、蒯得、先都(应为先克的远亲)、箕郑父、荀林父(荀息之孙,荀逝敖长子)都在等待着国君的垂青。

在这之前已经有人露出了晋襄公的口风:晋襄公要重用老臣,即由士榖将中军,梁益耳佐之;箕郑父将上军,先都佐之。这无疑是赵盾这些新秀无法接受的。

晋襄公来了,最年轻气盛的先克率先发言:“狐(偃)、赵(衰)之功,不可忘!”于是晋襄公裁撤新上军、新下军,然后按照照顾元勋后裔的方针,安排六卿将佐:以狐射姑为中军元帅、赵盾为中军佐;先克为上军将,箕郑父为上军佐;荀林父为下军将,先蔑为下军佐。

宣子治国

担任晋国执政后,赵盾官运亨通。自担任执政的那一天起,制定章程,修订律令,清理诉讼,追捕逃亡案犯,使用契约,治理政事中的弊端,恢复贵贱制度,重建已废官职,提拔屈居下位的贤能。史载:“宣子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污,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以授太傅阳子与太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

第一,行政法制方面:制事典(制定章程);本秩礼(明确贵贱);续常职(恢复废除的官职);

第二,刑事法制方面:正法罪(明确刑事法规);辟狱刑(清理狱囚积案);

第三,民事经济制度:由质要(使用契约帐册);董逋逃(追捕逃亡的奴隶);

第四,具体措施方面:治旧污(清理积弊);出滞淹(举荐沉沦的贤才);

赵盾将这一整套治国方案是建立在晋献公士蒍时代法制的基础上,并对晋文公时代的被庐之法进行修改。法度已定,将上述方案定为国策并向晋襄公提交,与之同行的还有太傅阳子与太师贾佗。三个举足轻重的大员同时向晋襄公上奏,襄公应允。

赵盾之后在晋国执政长达20年之久,推行的法制一直也在一步步的修订之中。

赵盾的野史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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