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豪
属于::浙江方豪(1482-1530),字思道,号棠陵,浙江开化县金村乡金路人。约明孝宗(公元1487—1505年在位)弘治年间、明武宗(公元1505—1521年在位)正德年间、明世宗(公元1521—1566年在位)嘉靖年间在世。正德三年(公元1508年)进士及第,在刑部四川司办事二年,历任昆山知县、沙河知县、刑部主事、湖广等处提刑按察司佥事、福建得刑按察司副史等职。
事迹
正德五年,除授昆山县知县,有异政。民有积逋,特疏请免。时昆山遭水灾,田园荒芜,民食草根树皮。朝廷催逼欠赋,致使县民卖儿鬻女。方豪冒死呈《乞蠲逋负疏》,历述百姓悲惨情状,云:“夫钱粮,国之用也;民,国之本也。……国用不足尚可为,国本一伤,恐不可救矣。”朝廷派员查勘,减免田赋。
正德七年丁母尤。正德十一年,复除沙河县知县。沙河有唐相宋璟碑,不知何时已断裂埋没于荒草泥土中。方豪与本县属吏组织人力物力,将断碑起出土中,镕铁以续之,方豪并作《续宋文贞公神道碑记》以记其事。明隆庆年间顺德府通判归有光《跋广平宋文贞公碑》也有“方思道为沙河令,碑已断没,出之土中,镕二百斤铁,贯而续之”的记载。
正德十三年升授刑部湖广司主事。奉钦依差往江南、直隶审录罪囚,事完回京复命。正德十四年,因谏阻武宗南巡,跪阙下五日,受杖五十,罢官归。
被罢归故里时,路经常山又写下《草萍驿会徐伯和》一诗:“当年行役下瑶京,长忆河桥步月明,人妒浮名传已死,君从大难得重生。相看各喜容颜好,一笑还将宠辱轻。古驿寒霄灯为盛,仆夫亦识故人情。”深感宦海的风险,庆幸劫后余生,更珍惜故人的情谊。 方豪回到开化金村后,隐居于毛坞,饮酒、赋诗、会友以山水渔钓为乐,留下不少佳作,其间辑成《棠陵集》八卷,前六卷为文,后二卷为诗。
嘉靖元年(1522)世宗登皇帝位,方豪被召回京师,复任刑部主事,赐金,加俸一级,后奉命赴山东处理积案。到任后,阅案卷,兴调查,酌刑罚,昭冤狱,夙兴夜寐,不辞辛劳,数月积案尽清。三年,任湖广佥事。四年,升福建提刑按察副使。六年(1527)年仅四十五岁的方豪,上疏乞归,获准告老还乡,时心如羁鸟归林,池鱼入渊。途中赋:《归舟梦故山花发田家叩门借瓮贮酒》诗云:“才断人间念,归舟梦已清。忽传村酒熟,况值野 花明。借瓮应相馈,敲门总不惊。披衣忙起问,江月正鸡鸣。”
著作
方豪四岁即能联句,有神童之称。负才磊落,旷达不羁。方豪生性率真磊落,在《清献告天图》一诗中这样写道:“吾邦赵清献,每事必告天。百年多少事,事事何能宣。吾心自有之,曷不往告焉。既省素袍笏,亦免烧篆烟。天亦厌烦聒,人自多牵缠。或者止一史,众遂附以传。焉有圣贤徒,此理犹未研?尽信不如无,其然岂其然。”直抒自己对“每事必告天”的看法,反映他旷达不羁的性格。寄情山水,赋诗抒怀,多片刻即成。王阳明甚器重之,赠句有云:方子岩廊器,兼负云霞姿,每逢泉石处,必刻棠陵诗。生平著作甚多,有《棠陵集》、《断碑集》、《昆山集》、《养余录》、《见树窗稿》、《庭洞烟雨编》、《蓉溪书屋集》等10余种,除《棠陵集》、《断碑集》收入《四库全书》外,余皆散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