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乌台诗案”的受害人是谁?
宋神宗在熙宁年间(1068——1077)重用王安石变法,变法失利后,又在元丰年间(1078——1085)从事改制。就在变法到改制的转折关头,发生了苏轼乌台诗案。这案件先由监察御史告发,后在御史台狱受审。御史台自汉代以来即别称“乌台”,所以此案称为“乌台诗案”。
乌台诗案变化原因
首先,生活环境的改变是苏轼作品发生变化的客观原因。乌台诗案之后,苏东坡谪居黄州,远离官场。在黄州,他在给好友章淳的信中写道:「现寓僧捨,布衣蔬饮,随僧一餐,差为简便。以此畏其到也。穷达得丧粗了其理,但廪禄相绝,恐年载间,遂有饥寒之扰。然俗所谓水到渠成,至时亦必自有处置,安能预为之愁煎乎?初到一见太守。自余杜门不出,閒居未免看书,惟佛经以遣日,不复近笔砚矣。」我们可以看到在表层意义上苏轼是谪居黄州、惠州、儋州等地,但他的谪居与其他人又不一样。他「寓僧捨」、「随僧餐」、「惟佛经以遣日」。这说明,他在起居生活上已渐趋佛道。
其次,崇尚佛老思想。乌台诗案使苏轼对儒家的仕宦思想产生深深的怀疑,在仕途失意之时,自然倾向于佛家和道家的思想。他在《安国寺记》裡写道:「余二月至黄捨。馆粗定,衣食稍给,闭门却扫,收召魂魄。退伏思念,求所以自新之方。反现从来举意动作,皆不中道,非独今之所以得罪也。欲新其一,恐失其二;触类面求之,有不可胜悔者。于是喟然歎曰:道不足以御气,性不足以胜习,不锄其本而耘其末,今虽改之,后必复作。盍归诚佛僧,求一洗之。』得城南精舍.曰安国寺.有茂林修竹、陂池亭谢。间一二日辄往焚香默坐』,深自省察.则物我相忘,身心皆空,求罪始所生而不可得。一念清淨.染污自落;表裡核然.无所附丽。私窃乐之……」「归诚佛僧,求一洗之」、「物我相忘,身心皆空」。这说明,他的内心已经开始疏远儒家思想,而日渐趋向佛老思想。
第三,儒道佛三教合一。表面上苏轼弃儒从道,但是实际上,儒学的观念已经深深地扎根其内心之中了,而苏轼又将佛道的出世与儒家传统思想中的「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和于宋代「修己治人」统一起来,故其作品谈禅说理、怀古感今,无所不包。在黄州时,苏轼逍遥游世:「吾生本无待,俯仰了此世。唸唸自成劫,尘尘各有际。下观生物息,相吹等蚊蚋」;在惠州时,他超然淡泊:「胜固欣然,败亦可喜。优哉游哉,聊复尔耳」在儋州,宠辱不惊、履险如夷、临危若素:「春牛春杖,无限春风来海上。便丐春工,染得桃红似肉红。春幡春胜,一阵春风吹酒醒。不似天涯,卷起杨花似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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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一生时运不齐,命途多舛。宦海沉浮,两遭流放。乌台诗案对于苏轼的仕途人生而言是一个低潮,但却是其文学创作生涯中的一个重要的转折。这种仕途的不得意和现实的坎坷,使他走出市井朝廷,将自己的精神世界更多的寄托于佛法禅意、青山秀水之中,故而也就在更大意义上成就了东坡式「自在洒脱、空灵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