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探"聂海芬是谁?"女神探"聂海芬涉错案被追责 迄今调查半年无消息
【历史故事 历史真相】"女神探"聂海芬是谁?"女神探"聂海芬涉错案被追责 迄今调查半年无消息
"女神探"聂海芬
2006年5月15日,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女神探,“杭州三大女杀手”之一的聂海芬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无懈可击》,图为视频截屏。白岩松:没错,其实我相信我们所有的人都期待一个结果,那就是公正,但在这样的环节中,尤其在进入到了追责程序已经完全启动的情况下,公开又该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我们继续关注。解说:历经艰辛得以平反的冤假错案,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民众的要求。昨天,就有媒体盘点了近年来多起曾引起关注的冤假错案,结果发现,在纠错后的追责中,只有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还有安徽于英生案等几起案件,启动了追责程序。但是,有些追责进展,却至今没有下文。张高平:我当时高兴,我笑,在合议庭这么多年,我知道就有这么一天的。解说:在多起错案中,浙江张高平叔侄案,特别具有典型意义。在当时,公安部门并没有获得物证,而且犯罪时间对不上、地点指不清、连受害人指甲里的DNA都属于第三人的情况下,仅凭两份存在漏洞的口供,就将张氏叔侄定罪。今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曾宣布,对此案原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审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她,曾被称为“女神探”。可是,大半年时间过去了,该案的追责调查,却始终没有更新消息。
"女神探"聂海芬是谁?"女神探"聂海芬涉错案被追责 迄今调查半年无消息
电话采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永生:第一个就是对错案追究责任的这个机关级别太低,而且实践当中大多数都是由以前这个办错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所在地的公检法机关来办理,另外还一个就是心理方面的原因,这个公安司法人员最初都是处于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这样一种心理动机,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所以对于这个办错案子这个公检法机关有一些人是抱有同情心理的。解说:陈永生教授在一篇名为《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的论文中,分析了20起在2005年左右重审的案子,其中后续的追责情况都不容乐观,很多也没有信息公开。陈永生:第一个就是很多案子没有追责。第二个就是有些案子虽然追责了,但是最终判刑很轻,很多都判了缓刑,即便是判刑的,期限也很短。解说: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规定法官、检察官、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但是现实中,对冤错案全面追责,却仍然不易。陈永生:冤案追责的情况也是应该公开的。因为你前面的办错案件已经严重损坏这个公安司法机关的威信,你现在在追责的问题上如果遮遮掩掩的,又进一步损害你公安司法机关的这种威信。解说:今天,有评论指出,为让民众更好地监督究责的进展,及时有效的程序公开和信息公开是前提。还有评论指出,在刑事司法中,冤案得到平反后,如果造成冤错案件的病灶不除,冤案就会“自我复制”。白岩松:其实对于制作的错案的人员这种进行相关追责,也要防止成为新的错案,我想这应该是我们更多的人在目前的这种法律环境下达成的一种共识。在这其中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恐怕公开也是非常重要一个因素。我们来看过去几年涉及到的错案在纠错追责的过程中,赵作海案的确是由5人获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参与刑讯逼供的6个警察。但是浙江的叔侄案进行了内部追责,具体情况不知道,然后萧山的5个青年抢劫杀人案,具体情况不知道,然后佘祥林杀人案已经启动了追责,但具体情况也不详。接下来还是要连线田主任,田主任您怎么看待追责的过程中,公开这一点?田文昌:我想这一点是特别重要,值得非常强调的问题,公开性应当说是公正性的重要保障之一,没有公开性,公正性既得不到保障又得不到验证,没法体现出它的公正性来,所以说无论是追责也好,还是今后的审判活动也好,都应当特别强调公开性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到了目前为止,我们现在的司法申报活动当中,还有很多时候,很多地方经常是没有体现出公开性,有些案件的审判甚至是神神秘秘,如临大敌,连旁听的人数都要限制,连家属的旁听都要严格限制,这种现象是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的。
"女神探"聂海芬是谁?"女神探"聂海芬涉错案被追责 迄今调查半年无消息
白岩松:嗯,田主任另外有一点其实是非常现实的情况,过去我们有很多的错案,但是错案的纠错的过程中,毕竟是这几年才逐渐的来到我们现实生活当中,而且速度在加快,这也就意味着在纠错的过程中的追责并没有一个成熟的经验,您觉得在这个领域我们还需要完善一些什么?田文昌:我觉得其实不一定有特殊的程序,如果真正能把审判公开的程序做好了,追责也是在其中之列的,追责也是一个审判程序,那么按照这个程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程序都是完整的,问题就是在追责过程当中,更应当特别慎重的对待这件事情,更应当严格的按照正当程序来办。为什么这样讲?我们现在说实在的,过去一系列的冤假错案一再的证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只要你破坏了正当程序,只要你非法取证了,刑讯逼供了,就会造成冤假错案,几乎成为一种必然性。到今天为止我们有一些人还认为,即使是打出来的,逼出来的,多数都说的话都是真的,这种认识我觉得是对于遏制刑讯逼供的这种举措来讲是个很大的障碍,其实我们认为在实践当中并非如此。现在一再证明了,哪一个冤假错案不是用刑讯逼供用非法取证来的,那么这种问题的认识如果不改变过来,对于遏制刑讯逼供,遏制非法取证是有阻碍作用的。白岩松:好,非常感谢田主任带给我们的解析。其实在此时此刻相信对于追责很多人的情绪是达成一致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一定要建立在法律的这种精神的框架下去寻找公正。"女神探"聂海芬被追责 盘点聂海芬简历涉案经过
“既要查找证明证据打击犯罪,又要查找反证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但往往以打击犯罪为出发点。”作为预审员的聂海芬,成了“神探”;预审作为刑事侦查的第一道屏障,不幸失守。7年前,侦破张氏叔侄杀人案的巨大光环,照亮了“女神探”聂海芬,现在却让她在聚光灯下无处可躲。2006年3月3日,时任杭州市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接过勋章和证书,成为1960年以来惟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杭州日报》当时的报道描述:若非是置身颁奖现场,记者很难相信,这个有着一双亲切笑眼、一对甜美酒窝的窈窕女性,就是传说中那个专与死囚对话的现代女“提刑官”。报道说,这位女预审员在近五年里,牵头主办重特大案件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她所办理的诸多案件,只选了张氏叔侄杀人案。 偏偏这最得意的案子,成了冤假错案的典型。正是聂海芬的预审结论,推动张氏叔侄杀人案错案办结,随后经公诉、审判两个环节“错上加错”,最终偷走了叔侄俩十年光阴。对于“女预审员问题”,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徐定安称,“不管哪个环节、哪个人有问题,都该承担相应的责任”。2003年5月19日,安徽少女王冬被发现赤裸陈尸于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一条水沟内,18日晚搭载被害人的老乡、货车司机张辉、张高平侄叔俩,被认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上述央视节目,因为两个嫌疑人的口供一再反复,案发地西湖公安分局请求聂海芬“出马支援”。“在这个案子之前聂海芬已经很有名,能力确实很强。”曾与聂海芬一起学习过的一位杭州资深警察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受聘担任杭州市警校兼职教官,自编教材,向新人“毫无保留”传授自己二十多年的预审经验。聂海芬简历
聂海芬出生于1965年9月,1986年参加工作后很快成为预审骨干,是浙江省“刑侦行家”。她担任队长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六大队,负责主办全市公安机关市级管辖杀人、抢劫、爆炸、投毒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预审办案工作。“女神探”介入前,俩嫌疑人已交代了叔叔协助侄子强奸受害人并抛尸的“犯罪事实”。问题是,事实真相还要依靠证据说话,但恰恰是现场取证陷入了困境。摆在聂海芬面前的,是一起只有口供,没有任何物证的案件。在节目中,聂海芬坦言,当时既没有在被害人身上发现精斑等痕迹,也没有在车上找到任何物证,受害人指甲里留下的男性DNA,经鉴定与俩嫌疑人无关。聂海芬决定先查证有没有第三个嫌疑人。在她的指导下,侦查员先后三次去安徽,试图找出被害人DNA鉴定中的另一名男子,结果一无所获。于是,她“只剩下一种选择”--查证张辉、张高平的犯罪嫌疑是否属实。她的招数是:抓关键细节,把细节串起来去思考;然后通过调查去固定或者判断细节的对错。细节何来?完全就是张氏叔侄的供述。办案民警吴伟说,要把每个细节像电影的慢动作一样,一个一个固定下来,如果形成一致的共同动作,“那么这就非常客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况”。张氏叔侄供称作案抛尸时听到水流声,但当地群众说,我们这条沟里平时没有水啊。聂海芬就带着侦查人员去调阅水文数据,看有没有下过雨,形成水流量,能让犯罪嫌疑人在抛尸时听到水声。嫌疑人称强奸了受害人,但尸检没有任何残留物。聂海芬跟刑侦人员就去请教法医,法医分析说有可能啊,比如经一夜的水冲过以后,把被害人体内强奸的痕迹冲掉了。 聂海芬还做了多次侦查实验,比如找了辆货车从安徽开到案发地。经过聂海芬及侦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基于口供形成的“客观事实”就这样拼贴而成,“她的时间都是精确到秒的,距离是精确到米的”,最终在参与办案的民警吴伟眼里:“无懈可击”。“女神探”的一系列动作,让办案民警们佩服不已。然而,几乎所有的推论,现在看来基本上都经不起推敲。比如,受害人尸体未有被强奸的遗留物,是可能被水冲走,但也有可能根本没被强奸。浙江省一位公安系统人士说,预审工作包括查明案件事实和判断有罪无罪两项主要职能,“既要查找证明证据打击犯罪,又要查找反证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但往往以打击犯罪为出发点。”聂海芬的问题是,只顾查实,忽略证伪。所有的方法,都是冲着证明嫌疑人有罪供述的合理性而去,“其实就是有罪推定”。此次浙江高法翻案,判决书认为不排除第三人作案可能,尤其以比对上DNA的勾某某嫌疑最大。遗憾的是,勾某某2005年犯下一起强奸(未遂)杀人案,作案手段与王冬案非常相似,该案审核人正好也是聂海芬,但在之前的审讯中她“未曾发现勾某某具有作案嫌疑”。此前的DNA鉴定结论,虽已明确指向与张氏叔侄无关,但仅凭有罪供述,他们依旧被认定有重大犯罪嫌疑。而最新的判决书中,最让人惊讶的是,当事人的有罪供述,系侦查过程中警方使用“牢头狱霸”袁连芳迫使诱逼作出。而“神探”聂海芬用以推理串连的各种细节,均基于两位嫌疑人的供述;然后,她想方设法加以印证。残酷的是,这些供述是当事人被迫捏造的。浙江高法的判决书确认,从同监犯获取及印证原审被告人有罪供述等侦查程序和行为不合法,本案“不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情况”。聂海芬是否对可能存在的非法取证完全不知情?在央视节目中,她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错误从侦查的一开始就铸就,而作为预审员,聂海芬本有可能也有责任发现并予以纠正。与国外的预备性审理不同,预审在中国存在于公安机关内部,在1979年刑诉法和侦查、拘留等并列写入公安机关职能;1996年刑诉法修订时明确,“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2013年开始施行的新刑诉法,这条规定原封不动。 自1996刑诉法第一次大修之后,公安机关开始推行“侦审合一”,聂海芬所带的预审大队,就隶属于刑侦支队。但无论分合,预审存在于侦查程序中,但有别于侦查且责任重大。在“侦审合一”后,对办案警察的要求是:既能侦查,又会预审。1979年公安部制定的《预审工作规则》称,预审人员的职责是,查明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查明犯罪情节的轻重,正确地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检验核实侦查所获的罪证材料是否确凿,“保证不放纵敌人,不冤枉好人”。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徐定安的说法,预审承担的是破案后、移送起诉前对相关证据材料审核把关并形成诉讼卷宗的职能。按照规则,预审人员对被捕的嫌疑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必须进行审讯,“对证人所陈述的事实,应当问明来源和根据”;对嫌疑人的申诉和嫌疑人提出的反证,都要认真查对处理。预审员在发现不应该逮捕的时候,还应立即报告领导人予以释放。广州《羊城晚报》记者曾拿出聂海芬照片给张氏叔侄看,二人均很确定地表示,“没见过”。记者追问有无被女警官提审过,二人均坚决否认,叔叔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而侄子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时,“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南方周末记者在本案的案卷记录和一线侦查材料中,也没有找到聂海芬的名字。在此案中,预审的一些禁止性规定,也没得到执行。最明显的莫过于,禁止刑讯逼供,而像袁连芳这类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的特殊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证人”。作为预审员的聂海芬,成了“神探”。预审作为刑事侦查的第一道屏障,则不幸失守。不过,在杭州的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报以同情和肯定态度。有人就提到,她现在的职务还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 2011年7月,在浙江省广播电台的《我是党代表》节目中,这位现代“女提刑官”再次登场。节目举的两个案子,都是讲述她如何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使其认罪伏法。“不放过一个坏人,不冤枉一个好人。”在节目中,她再次道出自己的座右铭。但对于一个预审员来说,这句话作为座右铭是否合适?在5月6日《人民法院报》所载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的文章中恰好对这句话有所论述:“我们的观念中常有'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的认识,但要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让无辜者获得保护,那就有可能会'放过'一些坏人,这种制度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各方面都要有心理准备,这也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女神探"聂海芬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