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惩治考试作弊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清朝的读书人都想尽一切办法要博取功名,混个一官半职。有些不学无术的自然会有一些歪门邪道的手段,以致清朝科场舞弊风盛行。科考将举出朝廷的栋梁,关系社稷的稳定和国运的兴衰,因而清政府对科场舞弊者的惩罚十分严厉。
清政府规定,凡是临场替考枪手、冒名顶替、挟带小抄书籍、抄袭他人、传纸条、不按座位号就座或者喧哗不受规定的一经查出,立即由负责考场安全的官员带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一个整天学习廉耻理义的读书人在众学子面前带枷示众应该说是一种非常丢人的惩罚。倘若案犯牵扯两地,本地枷号示众之后还要到另一地枷号示众。乾隆五十七年,就有江西、王致中、直隶李仁恒等多人考试作弊被抓,被枷号示众。
秀才一旦违犯考场纪律,秀才的称号将会立即被革除。同样是乾隆五十七年,四川、湖北等地一些结交主考官在考场作弊的秀才除了在棚外枷号示众之外,还被"斥革",丢了原本考取的功名。
除斥革外,舞弊情节严重的,要动用刑罚。史料记载,陕西学政周兆基就曾奏请皇上"……点名时查获童生雷懋迁、种兆元、雷振华等三人暗藏书籍、文字,请枷杖——枷完了还要打板子。
对于冒名顶替、重金雇佣枪手等舞弊情节恶劣者的惩罚是发配充军。而罪责更加严重者,惩罚更要加重。直隶总督曾报请乾隆将李人恒、杨锡纯、李世同与所雇的枪手以及进行联系、介绍的人一起治罪,先枷号三个月,服刑期满发配烟瘴地面充军,在边关荒凉地区充当苦差,人到发配地以后杖一百,折四十板,在面部刺"烟瘴改发"四字。枷号、发配、杖刑、刺字、改发,已与命案要犯的惩罚相差无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