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墨子为何要游说各诸侯国实行“大同”社会?春秋时期墨子为何要游说
墨子是先秦诸子中不可多得的农民思想家,其理论之深湛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更扩及逻辑哲学。其言语常由小及大,连类比譬,逐层推理,蕴含着卓然不群的辩论艺术。具体地说,他将辩难论说的手段列为七种,分别叫作:或、假、效、辟、侔、援、推。
“或、假、效”常被用来防备守卫,故又称“戍言三范”。
《墨经》中这样解释“或、假、效”三种逻辑哲学:“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
即:“或”是表示一类事物中仅有一部分是如此,并非全部都是如此。“假”是表示思想上的假定,并非表示现实就是这样。“效”是为辩论提供标准的规范和底线,以免漫无目的、失去道义。
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获是人,爱获是爱人。臧是人,爱臧是爱人。这是属于“是而然”(前提肯定,结论也肯定)的情况。
获的父母是人,获事奉她的父母不能简单说成“事奉人”(指作别人的奴仆)。她的妹妹是美人,她爱妹妹更不能说是“爱美人”。车是木头做的,乘车不能说是“乘木头”。船是木头做的,入船不能说是“入木”。强盗虽然是人,但某地强盗多,不能简单地说“某地人多”;某地没有强盗,也不能简单地说“某地没有人”。怎么知道这一点呢?讨厌某地强盗多,并不是讨厌某地人多;想让某地没有强盗,并不是想让某地没有人。世上的人大家都赞成这一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们说“强盗虽然是人,爱强盗却不能说是‘爱人’,不爱强盗不能说是‘不爱人’,杀强盗也不能简单地说是‘杀人’”,就也应该是没有困难的。这是属于“是而不然”(前提肯定,而结论否定)的情况。
“读书”不等于“书”,“好读书”却等于“好书”。“斗鸡”不等于“鸡”,“好斗鸡”却等于“好鸡”。“将要入井”不等于“入井”,阻止“将要入井”却等于阻止“入井”。“将要出门”不等于“出门”,阻止“将要出门”却等于阻止“出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说“‘将要夭折’不等于‘夭折’,阻止‘将要夭折’却等于阻止‘夭折’。儒家主张‘有命’论,不等于真的有‘命’这东西存在;墨家‘非执有命’,却等于‘非命’”就也应该是没有困难的。这是属于“不是而然”(前提否定,而结论肯定)的情况。
在以上三个一线贯穿的案例中,墨子举重若轻的从形式上驳倒了“杀强盗等于杀人”与及儒家的‘有命’论。这是对“或”的运用。
假使天下都能相亲相爱,爱别人就像爱自己,还能有不孝的吗?看待父亲兄长及君上像自己一样,怎么会做出不孝的事情呢?还有不慈爱的吗?看待儿子、弟弟及臣子象看待自己一样,怎么会做出不慈爱的事情呢?这样不慈爱就没有了。还有强盗和贼寇吗?看待别人的家象自己的家一样,谁还盗窃?看待别人就像自己一样,谁还害人?所以强盗和贼寇就没有了。
此处,墨子连用排比,且兼反问,句式明快,论证有力。但是类似“爱人若爱其身”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十分鲜见,故而只能以联想虚构匡其不足。这是对“假”的运用。
但是,仅仅将“或”和“假”务于精熟,只能让自己的立论不易被破而已。想要让人真正的从情理上加以信服,还要在话外之音中渗入“为天下兴利除害”的道德理想。
墨子认为,如果对方对于“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这些最基本的社会规范都不认同,那么大可不必再做毫无意义的口舌之争。这就是“效”。
“辟、侔、援、推”多用作攻辩争论,也叫“出故四法”。
《墨子·小取》篇这样概括辟、侔、援、推四种手段:辟也者,举他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
简而言之,“辟”就是举例说明,“侔”为类比推进,“援”即为攀援引证,“推”则大都同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方式。
《墨子?非攻下》开篇就说:“对于当今天下所赞美的人,该有怎样的说法呢?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大家才赞誉他呢?还是他在上不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不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不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大家才赞誉他呢?即使是最愚蠢的人,也必定会说:‘是他在上能符合上天的利益,于中能符合鬼神的利益,在下能符合人民的利益,所以人们才赞誉他。’现在天下所共同认为是义的,是圣王的法则。但现在天下许多诸侯大概还在尽力于攻战兼并,那就只是仅有誉义的虚名,而不考察其实际。这就象瞎子与常人一同能叫出白黑的名称,却不能辨别那个物体一样,这难道能说会辨别吗?”
这里墨子用不辨墨白的盲者比喻不辨是非的天下人,以证明大道难识,这就叫作“辟”。
何者为“侔”?
《墨子?兼爱上》说:“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
这里“君自爱”、“父自爱”、“兄自爱”的说法就是类比推进,即“侔”。
《墨子?非攻上》有一段指责百姓只知“窃钩者诛”的论述,上面说:“现在这里有一个人,看见少许黑色就说是黑的,看见很多黑色却说是白的,那么人们就会认为这个人不懂得白和黑的区别。现在小范围内做不对的事,人们都知道指责其错误;大范围内做进攻别国的坏事,却不知道指责其错误,反而跟着称赞他为义举。这可以算是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吗?”
这里便是运用“援”的手法,反问对方既然“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这是不懂得“黑白之辨”的行为,那么“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就一定也是不懂得“义与不义”的区别了。
关于“推”式手法,在墨子反驳公孟子的论述中,可以循迹一二:公孟子说‘没有鬼神。’又说‘君子一定要学习祭礼。’墨子说‘主张没有鬼神却劝人学习祭礼,这就像没有宾客却学习接待宾客的礼节,没有鱼却结鱼网一样。’公孟子对墨子说‘您认为守三年丧期是错的,那么您主张的守三日丧期也不对。’墨子说‘你用三年的丧期攻击三日的丧期,就好像裸体的人说掀衣露体的人不恭敬一样。’ 以上便是墨子辩论艺术中的七大语言哲学,也是现今花辩和素辩中最常用的方法。但是,墨子却认为言辞“多方、殊类、异故”,所以“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亦即提醒修习辩术之人,一定要始终以“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为要旨,切不可混淆是非,争论不休,以后停者为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