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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的典故

【溯源】《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博士淳于越反对秦始皇推行的郡县制,要求延续古制分封子弟,丞相李斯加以驳斥,主张禁止百姓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籍、《》、《书》等,并禁止私学,此举即为“焚书”。第二年,术士侯生与卢生暗地里诽谤秦始皇并连夜逃走。秦始皇勃然大怒,迁怒于全国儒生与术士,最后坑杀了四百六十多人,此举即为“坑儒”。两件事合称“焚书坑儒”。

【释义】现泛指某些过分的极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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