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政治改革:商鞅变法内容最丰富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政治改革:商鞅变法内容最丰富各大国的政治改革在战国初期兼并战争愈演愈烈的形势下,各大国为了自己的生存与发 展,都在极力谋求改革,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些改革的内容归纳起来, 不外乎有这样几方面:在经济上奖励农耕,扩大田亩之制和开垦荒地,兴修 水利和推广先进生产技术,以提高农业产量;在政治上削减或废除世袭贵族 的特权,建立以相和将为首的文武官僚统治机构,健全法制,精简官吏,用 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用俸禄制代替采邑制,奖励廉洁,惩治腐败;在军事上 扩大征兵范围和数额,严格军事纪律,加强军事训练,奖励军功,以提高军 队的战斗力。在实行上述改革之后,各国的实力都有明显的增强,在兼并战 争中很快显示其效果。兹对各大国政治改革的情况,分别进行阐述。(一)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
魏国是战国初期最早进行改革的国家。魂文侯自公元前445年即位,就 励精图治,着手改革。他任用了李悝、李克、西门豹、吴起等一大批改革家, 采纳他们的主张,放手让他们去干。
李悝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他的变法措施主要有三:
一是教育农民努力提 高农作物的产量,时称“尽地力之教”。他认为“地方百里”有田六百万亩, 如果“治田勤谨”,则每亩可多收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这样,治 田勤与不勤,在方百里之地内,粮食的增减就可达“百八十万石”(一石约 合今10公斤)。因此,他制订了许多增产措施,如规定:“必杂五种,以备 灾害”,即田地上要栽培多种作物,以便遇到灾害时,一种作物歉收可用另 一种来补救。他又强调:“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通典·食货二·水 利田》,又见《太平御览》卷八二一引《吏记》),即耕地要用力,除草遍 数多,收获抢时间。
二是实行平法。他认为“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 离散,农伤则国贫”,于是他主张在“熟”年国家“”进农民的余粮,而在 “饥”年则“粜之”。这样,“虽遇饥馑水旱,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 不足” (《汉书·食货志》),粮价保持平稳,就能做到长治久安。
三是制 定刑法。他在原有“诸国法”的基础上,编成了一部《法经》,内容有六篇。 开头两篇《盗律》、《贼律》,是为了镇压农民对封建政权的反抗,制止对 国有和私有财产的侵犯行为。中间《囚法》、《捕法》两篇,是讲如何惩治 “盗贼”的方法。另有《杂律》是对“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 侈、逾制”等行为的惩同规定。最后“以《具律》具其加减”(《晋书·刑 法志》),即根据具体情况,对罪犯加刑或减刑。《法经》的颁布和实行、 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健全国家法制,无疑会起积极的作用。 李克也是魏文侯信用的大臣,曾治中山有功。他主张:“为国之道,食 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其具体措施是“夺淫民之禄, 以来四方之土。”所谓”淫民”,是享受“世禄”特权的贵族,“其父有功 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人则备竿瑟钟石之 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说苑·政理》)。废除这些世禄贵 族的特权而招徕四方有才能之士,这又是魏国在政治上的一大革新。 西门豹被任为邺县 (今河北临漳县西南)令。当地官吏与巫祝相勾结, 借为河神取妇,搜刮财物,残害民命,大搞迷信活动,严重影响农业生产。 西门豹到任后,揭穿骗人把戏,惩治罪魁祸首,“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 灌民田,田皆溉” (《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西门豹治邺,改革弊 政,发展生产,使魏的国力进一步增强。 吴起在任魏将和西河郡守期间,整顿军纪,改善官兵关系。他常常“与 土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上卒分劳苦”(《史 记·吴起列传》)。吴起在治军方法上的改革,极大地提高了魏军的战斗力。 由于魏国当魏文侯时,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一系列变法和改革措 施的推行,使魏成为战国初期最强盛的国家。魏国变法改革的成功经验,使 其他大国群起效仿。 (二)赵烈侯信从公仲连改革
赵国在公元前403年,当赵烈侯在位时,也进行了经济、政治、军事与 思想意识等多方面的改革。起初,赵烈侯爱好音乐,命相国公仲连赐给二名 歌者每人田万亩。公仲连执意不从,认为这样做是不合适的。在烈侯的再三 催问下,公仲“乃称疾不朝”。后来,公仲连接受番吾君的建议,向烈侯荐 举牛畜、苟欣、徐越三人。
牛畜向烈侯宣传“仁义,约以王道”,他主张用 仁义和王道的一套办法去对待民众和诸侯各国,就会取得他们的拥护和支 持;荀欣向烈侯建议”选练举贤,任官使能”.亦即要选拔将帅,训练军队, 荐举贤能,担任官吏,加强军队和政权的建设;徐越则向烈侯讲论“节财俭 用,察度功德”,即对财物要节约使用,反对贪污浪费,对官吏要考察其功 德,进行奖惩。
烈侯听了三人的议论,觉得很有道理,十分高兴,便派使者 对相国公仲连说:“歌者之田且止。”于是,烈侯就“官牛畜为师”,担任 国君的高级顾问;命“苟欣为中尉”,负责训练军队和选拔官吏;命“徐越 为内史”。掌管财务的收支和官吏的考核。烈侯听从三人的意见,着手进行 改革,并“赐相国衣二袭”(《史记·赵世家》),奖赏公仲连荐举能人的 功劳。 经过烈侯时的改革,赵的国力也开始强盛,在对齐、魏、卫和中山的兼 并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
(三)韩昭侯任用申不害改革
韩国在战国初期,曾进行过一些变法改革。但由于当时没有经验,“晋 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 (《韩非 子·定法》),因而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收效不大。到“韩昭侯之世, 兵寇屡交”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索隐引《纪年》),故昭侯八年(前 355年),又起用申不害为相,再度进行改革。申不害也强调“法”,他曾 说:“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君 必有明法正义”,“圣君任法而不任智”(《艺文类聚》卷五四、《太平御 览》卷六三八引《申子》)。他还教韩昭侯“循功劳,视次第”(《战国策·韩 一》),即按“功劳”的大小任以官职。申不害更注重“木”,也就是君主 如何驾驭臣下,使他们尽职效忠的权术。韩非解释说:“术者,藏之于胸中 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韩非子·难三》)申不害指出:“为人 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善为主者,倚于愚”,“设于不敢,藏于无事。” 他宣传:“明君使其臣并进辐凑”,即要臣下围着君主一个人转;但应极力 防止“一臣专君,群臣皆蔽”的事发生。他申述:如果臣下“蔽君之明,塞 君之聪”,就会“夺之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矣”(《群书治要》卷 三六 引《申子·大体》)。因此,申不害主张君主要“独视”、“独听”、 “独断”。他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这就是要搞君主的专制独载,集权于一身。 申不害的改革同样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史记·韩世家》 称:“申不害相韩,修术行道,国内以治,诸侯不来侵伐”; 《老子韩非列传》又说:“(申不害)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 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可见韩也曾一度有 些起色。 (四)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
楚国在战国初期虽然领土广大,但由于政治腐败,国内秩序混乱,对外战争也连遭挫折。公元前402年,发生了“盗杀声王”的事件。过了二年,“三晋来伐楚,至乘丘而还”;至公元前391年,三晋又伐楚,“败我大梁。榆夫”(《史记:楚世家》)。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楚悼王于公元前390年,任用由魏国来归的吴起为“宛(今河南南阳市〕守”,一年之后又升为令尹,决心实行变法。
吴起变法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削减世袭封君贵族的特权。吴起 认为,楚国最大的弊病是:“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 此贫国弱兵之道也。”因而他主张:“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在剥 夺封君贵族的世袭特权之后,他又“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吕氏春秋·贵 卒》)。这样,既打击了贵族“逼主虐民”的势力,又有利于开发荒凉地区。
二是精简官僚机构,加强军队建设。吴起向楚悼王建议:“绝灭(当作裁减) 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上。”(《韩非子·和氏》)他又 曾向屈宜臼表示,将“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说苑·指武》)。显然, 他要压缩官俸的开支,而把节省的财力、物力投入到军事训练,厉兵秣马。
三是整顿官场的不正之风。当时由魏入秦的范睢说吴起在楚的变法,“使私 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由燕入秦的蔡泽,又说吴 起当政,“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俗”(《战国策·秦三》)。可见纠正营 私舞弊、互相倾轧、苟合求荣等官场的歪风邪气,也是吴起变法的一个重点。 吴起变法的时间虽然较短,但其效果也很快显示出来。蔡泽说他曾“南 收扬越,北并陈、蔡”;《史记·吴起列传》称其变法之后,“却三晋,西 伐秦,诸侯患楚之强”。据说在公元前381年的一次伐魏战斗中,楚军”战 于州西,出于梁门,军舍林中,马饮于大河” (《战国策·齐五》),一直 打到黄河沿岸。
(五)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
秦国僻在西部,战国初期各方面都比较落后,特别是国内统治秩序不稳, 外部又常遭三晋的攻伐,处境十分艰难。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决心实 行变法改革。他下令国中曰:“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 之分土。” (《吏记·秦本纪》)就在这时,商鞅由魏人秦,向秦孝公陈说 变法图强的道理。经过一番与守旧贵族的思想交锋,孝公即命商鞅为左庶长, 大刀阔斧地进行变法。 商鞅变法从孝公六年 (前356年)开始,到二十四年 (前338年)逝世 时结束,前后共持续进行了“十八年”(《战国策·秦一》),其间并有两 次高潮。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下列数项:
一是扩大亩制,增加每家农户的耕种上 地。杜佑 《通典》说:“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一夫 力余,地利不尽,于是改制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给一矢矣。”(《州郡典·栾 州风俗》)在某些“地广人寡”的地区,更“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任 其所耕,不限多少”(《食货典》)。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重本抑末,奖励耕织。商鞅变法规范“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所谓“复其身”, 即兔除本人徭役;“举以为收孥”,则要连同妻。子,没为官奴。
三是制定 按军功赏赐的爵位制度。商鞅制定爵级“凡二十等”(《后汉书·百官志》 刘昭注引刘劭 《爵制》),规定“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 宅九亩”(《商君书·境内》),“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韩非子·定 法》)。所赐的爵位、田宅、官级,按所斩敌人甲首数和军功大小递增。四 是建立连坐制,轻罪用重刑。商鞅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编制 户籍,规定一家有奸,其他各家都要告发。“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 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他认为:“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 这叫做“以刑去刑” (《商君书·画策》)。据说商鞅之法,“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 者被刑” (《七国考》卷一二引《盐铁论》注)。五是焚烧儒家经典,强化 思想统治。商鞅变法曾“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这就开了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先河。六是普遍推行县制。商鞅合并许多小 的乡、聚(村落),“集为大县”,每县置一个县令,把全国分为“四十一 县”(《史记·秦本纪》)。
商鞅还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 改革父子兄弟同室居住的陋习,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整 顿官场的不正之风,“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等等。 由于商鞅变法内容的丰富,措施的坚决,很快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战 国策·秦一》称:“商君治秦,法令至行”;“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 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史记·商君传》亦谓:“行之十年,秦民 大说 (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 邑大治。”在此期间,秦国与三晋的战争也不断取得胜利。公元前340年, 商鞅亲自率军伐魏,大破魏军,逼迫魏献出河西之地。 (六)齐威王任用邹忌改革
孙膑所处的齐国在战国初期,内部政治腐败,外部遭到魏、赵、鲁、卫 的连续攻击,《史记·田世家》称其时“诸侯并伐,国人不治”。齐威王自 公元前356年即位,就决心革除弊政,奋发图强。他召即墨大夫说:“吾使 人视即墨,田野辟,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接着便“封之万家”。 又召阿大夫说:“自子之守阿,誉言日闻。然使使视阿,田野不辟, 民贫苦。”接着就“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这一果断的奖惩措施, 使朝野受到极大震动。 不久,邹忌 (一作驺忌)以鼓琴见齐威王,威王与语大悦,三月即任命 为相,着手改革。
邹忌改革的内容约有如下三点:
一是“谨修法律而督奸吏”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即要健全法制,惩治贪官污吏。
二是选拔贤 才,担任军政要职。齐威王曾夸耀说:“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 不敢为寇东取,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 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徒而 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 (同上)邹忌也 曾在齐威王前表功说:“忌举田居子为西河而秦、梁弱,忌举田解子为南城 而楚人抱罗绮而朝,忌举黔涿子为冥州而燕人给牲,赵人给盛;……忌举北 郭刁勃子为大士而九族益亲,民益。”(《说苑·臣术》)可见当时齐国 人才济济、各显其能的盛况。三是鼓励臣民提意见。齐威王在改革之初,曾 采纳邹忌的建议,下令国中曰:“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 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说, “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时时而间进。期年之后,虽欲 言,无可进者” (《战国策·齐一》)。此言虽有些夸张,但也可见齐威王 能纳谏改过,革除许多弊政。
孙膑这时也向齐王提出过许多很好的建议,特别是他教威王,“强兵之 急者”在于”富国”(《孙膑兵法·强兵》),指出了积聚财富、增强实力 的重要性。齐威王的改革使国内政治清明,能人辈出,国民富庶,士兵训练 有素,作战勇敢。这样,就为齐国的强盛,孙膑指挥的几次对外战争取得大 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