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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通过

1992年,克林顿当选总统时任命南卡罗来纳州前州长瑞利(Richard Riley)为教育部长。克林顿政府批准了上一届政府制定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中的一些提案,但总统和教育部长反对几个关键的措施,如鼓励自选包括私立学校在内的学校的提案。新政府希望提出自己的全面改革教育的措施,为了与《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相区别,1993年克林顿政府把自己的一套提案命名为《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1994年3月31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由众、参两院经过激烈辩论而通过的这项法律。该法的目的在于:①通过为学生和学校建立目标而改善学生的学习。②鼓励州和地方学区为其教育系统采纳严格的标准。③提高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教学质量。④确立学生成绩的共同标准。⑤重新确认国家教育目标是联邦的政策。

该法共有10条。第一条是国家教育目标。该条款把原有的六项国家教育目标编入法典并补充了家长的参与和教师的专业培养两个目标。这八大目标确认学习是从出生开始并持续终身的,为美国21世纪奠定了一个变革的教育体系的框架。

第二条是“国家教育改革的主导力量:标准与评审”,在法律上确立了“国家教育目标审议小组”和“国家教育标准与改进委员会”(National Education Standards and Improvement Council)的地位。审议小组负责每年报告州与国家实现国家教育目标的进展情况,同时指导全国实现目标所必须采取的步骤。审议小组还负责认定为促进目标的实现以及为全体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所需采取的行动。

国家教育标准与改进委员会负责制定和批准以自愿接受为原则的国家教学内容与学生成绩的标准,以及教育机会标准,同时也包括核准各州在自愿基础上呈报的州教学标准和评审考核计划。全国以自愿接受为原则的教育机会标准的内容包括:①教材与教法的质量和可获取程度。②教师高质量授课的能力。③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专业训练的可能程度。④课堂教学实践和考核与教育标准的一致程度。委员会还负责制定和审批与教学内容标准相一致的考核标准,用以向学生、家长和老师说明要求学生取得的成就与要达到的标准;改进课堂教学与学习;向学生、家长和老师报告学生达到教学内容标准的进步情况;衡量与激励学生、学校、地区、州和联邦改进教学实践。

第三条是该法的核心,旨在鼓励州和地方有系统地大力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该条款所拨基金用于推动教育改革和提出新的策略与计划,其中心是推动每一个参加“2000年目标”计划的州都提出自己的改进计划。

第四条是家长的支持。教育不只是学校的事,社区和家庭对教育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不容忽视的,因此,该条款规定为家长的培训以及为他们提供各种信息而拨款。

第五条是成立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National Skills Standards Board)。其任务是鼓励、促进与帮助工业、劳务和教育部门自愿地确认、发展和采用每一工作领域所需要的高标准,并且将此与教学活动、工作经验、培训活动以及培训教材配合起来。委员会还负责制定一种鉴定技术的方法,根据自愿原则以多种技术标准和多样化的手段来衡量技术水平。还要使标准适应工作需要的变化和技术更新的需要,并传播有关信息。

第六条是国际教育计划。

第七条是学校治安。这是第一次为了改善学校的治安而向地方学区拨款的联邦计划。它吸引那些犯罪与暴力比率高、秩序混乱的学区去竞争教育部的补助。根据该条款,地方学区可以连续两年接受每年为300万美元的资助。为了得到第二年的资助,接受资助的校区必须提出一项防止暴力、加强治安的全面而长远的计划。该法给学区相当的灵活性,以便各学区能制定适应地方需要的计划。

第八条是侧重少数民族的民权教育计划。

第九条是教育研究的普及示范计划与社区的协作。

第十条是重新授权教育研究与改进办公室(Office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并成立了国家教育研究政策与头等大事委员会来监督该办公室的工作。法令还把办公室重新组建成五个国家教育中心:国家学生成绩、课程设置与考核研究协会;国家危难学生教育研究协会;国家教育管理,财政、政策制定与实施研究协会;国家儿童早期开发与教育研究协会;国家高等教育、图书馆与终身教育研究协会。

《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是克林顿政府提出的系统改革教育提案的核心,它通过对州与地方社区的资助确定了联邦政府的新的合作地位,它授予联邦支持教育改革的立法动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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