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教育法》颁布
书籍:世界教育大事典
为进一步加强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师资培训工作及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学生会组织工作,英国政府于1994年颁布了一项由这两部分不同内容组成的《教育法》。
该法要求成立英格兰与威尔士师资培训处(the Teacher Training Agency for England andWales)的成员由国务大臣任命,其中应包括具有成功的教学经验、师资培训经验或开办学校经验者,以及具有从事工业、商业或金融业或任何其他职业实践的经验者。该机构将提供信息和有关从事教师职业的咨询,并在英格兰行使为合适的培训机构所举办的各类师资培训提供经费的职能(威尔士的师资培训经费由威尔士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提供)。师资培训处的具体目标就是确保普通学校参加所有初级师资培训课程。
该法规定,由高等或继续教育基金委员会或苏格兰事务局提供经费的高等或继续教育院校,其理事会或董事会必须确保学生会的工作以公平和民主的方式进行,并为之提供经费;任何学生都有决定参加或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权利,并不得因此而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包括在提供服务方面的不公正待遇;学生会的领导成员必须由全部学生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会对下属各组织或俱乐部的资源分配必须公平和公开;学生会加入任何校外组织的行动必须公开,并由该学生会的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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