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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义务教育推行

菲律宾1987年颁布的新宪法规定,国家应当“建立和维持一个小学和中学水平的免费公立教育系统。在不限制父母养育自己孩子的自然权利的情况下,小学教育对一切学龄儿童是义务的”。菲律宾宪法虽然规定小学教育是义务的,但仍然有所保留。宪法中说“不限制父母养育自己孩子的自然权利”,可理解为允许父母有权决定是否送孩子入学。这与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又有矛盾。但这一规定是根据菲律宾的国情制定的。在菲律宾,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有的山区交通不便;局部地区还有反对政府的武装力量,时有战斗发生。在这些交通不便、社会不安定的地区,父母很可能由于担心孩子的安全,或是无法负担孩子上学来往的交通费而无法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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