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行学校管理新措施
香港普及义务教育后引发的教育质量问题,暴露出管理上的许多弊端。1989年初,教育统筹委员会与教育署开展了一项旨在探讨作用于中小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层面的角色及相互关系,以配合全港公营部门的改革。研究结果表明,由于各级教育机构的职责不清以及管理制度不完善,致使管理过程未能实施有效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研究小组据此提出了“学校管理新措施”,于1991年3月颁布推行。新措施共分5章,第一章阐明该研究的背景是配合公营部门改革,以及探讨管理构架的意义和意图;第二章讨论中小学管理构架和学校经费中的问题,如管理构架和程序不完善,职责不明,评核标准不清等;第三章为高效能学校制度的构架,介绍国际上提高教育质量的有关方法和经验;第四章列出改善学校管理的18项具体建议;第五章提出实施这些建议的程序。第四章是该项研究的精华,从各个方面具体阐明教育制度、教育署、校董会、校长、教职员的责任和角色。
“新措施”公布后,受到全港教育界的广泛关注,教育署为了在4年内全面实施,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引导学校参与试验,先后发布多种文件,编制相应参考资料及手册等;举办研讨会和研习班,讲习国外经验和介绍政策和工作方法;还试行把部分权力下放给参与学校,如处理员工聘退事宜等,并发放学校行政津贴;加强学校管理电脑化,减轻手工操作负担;办展览和出版有关读物,介绍新措施。尽管前两期参与学校不多,但呈现出较好的实践效果,最主要是体现为下列优点:一是“新措施”目的明确,有积极意义,是促进学校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触及传统教育的核心问题;二是有利于建立科学的可操作性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三是有利于明确参与教育管理的各个层面,使其对责权利有充分认识,从而建立起新的教育环境和扩展教育空间;也有利于调动各方办教育的积极性。但由于“新措施”在制定时未能结合和利用本地教育经验,只有外国经验,使人有“隔世”之感;在推行时脱离本地学校行政人员的参与策划,自上而下推行,使大多数人采取观望之态。经过几年实践,港人逐步接受对学校教育管理的改革,并积极参与其中。实践证明,推行新措施已给香港学校带来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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