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办教师工作会议召开
民办教师是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为中国农村基础教育及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抓好民办教师工作,妥善解决民办教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民办教师工作的方针政策,1991年2月,国家教委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民办教师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主管民办教师工作的教委主任、人事处长及部分省(区、市)人事厅局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计委、人事部有关负责人应邀出席。这次民办教师工作会议是建国以来首次专门研究民办教师问题的全国性会议。会议总结了建国以来民办教师工作的历史经验,提出了“八五”、“九五”期间民办教师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了一定时期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作总的指导思想: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改善待遇,加强管理,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进一步调动广大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民办教师工作会议精神,1991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划拔9万个专项指标用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1991年11月4日,国家计委、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发出《关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使全国中断5年之久的“民转公”工作得以恢复。《通知》指出,在继续抓好民办教师队伍的调整、整顿、稳定、提高的基础上,国家将有计划地安排一部分劳动计划指标,用于从优秀民办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民办教师工作会议和上述通知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政策,贯彻公开、公平原则,注重选择质量,努力做到将真正优秀的民办教师选招为公办教师。选招工作调动了广大民办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也推动了整个民办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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