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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进行地区人才需求预测和制定15年教育发展规划工作的安排意见》

1985年7月12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关于进行地区人才需求预测和制定15年教育发展规划工作的安排意见》。《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研究长远发展战略和制定“七五”计划基础上,用2年时间,实施本地区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本地区教育发展15年规划。全国各地必须以中共中央确定的到20世纪末、21世纪前50年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及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指导思想,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和教育发展战略,确定教育规模和教育发展速度,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需求预测以及教育规划两部分。至1986年底,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人才现状调查工作基本结束,需求预测和制定普通教育规划等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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