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执行《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
书籍:世界教育大事典
教育部发出通知,决定从1981年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执行《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1979年8月,教育部颁发的这两个守则的试行草案在各地的试行证明,《守则》符合中国中小学生的实际,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引导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这次正式颁布以前,教育部根据各地意见,作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小学生守则》共10条: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②按时上学,不随便缺课。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③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④讲究卫生,服装整洁,不随地吐痰。⑤热爱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⑥生活俭朴,爱惜粮食,不挑吃穿,不乱花钱。⑦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拾到东西要交公。⑩诚实勇敢,不说谎话,有错就改。《中学生守则》共10条: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准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②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③专心听讲,勤于思考,认真完成作业。④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⑤积极参加劳动,爱惜劳动成果。⑥生活俭朴,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⑦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貌,不骂人,不打架。⑨热爱集体,爱护公物,不做对人民有害的事。⑩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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